周至涉黑團伙案終審宣判:維持“黑老大”朱群羊無期原判

法律 黑社會 法制 社會 福建閩南網 2018-12-06

[閩南網]

@華商報12月5日消息,今天上午,陝西省高院對周至涉黑團伙案終審宣判,維持了對“黑老大”朱群羊執行無期徒刑的原審判決,其餘被告人分別被判處20年至2年9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和管制等刑罰。

周至涉黑團伙案終審宣判:維持“黑老大”朱群羊無期原判

本文圖均為 微博@華商報 圖

2004年以來,41歲的周至縣男子朱群羊糾集多人在周至、戶縣(現為鄠邑區)、長安等地開設賭場,以抽取好處、放高利貸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2004至2013年間,朱群羊為了擴張勢力,又先後籠絡近20人,並於2011年左右,相繼介入了引漢濟渭工程和黑河治理工程的施工。

該團伙以開設賭場、承攬工程為主要獲利手段,實施了一系列為爭強鬥勝、聚斂錢財而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了以朱群羊為首的,人數眾多、組織領導明確、骨幹成員基本固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在該組織中,朱群羊為組織領導者,對組織成員、違法犯罪活動及組織經濟收入具有直接的、絕對的控制權。朱群羊對組織成員要求“忠心耿耿”,並通過發放酬勞、安排住宿、提供醫療費等方式籠絡人心,同時對疏遠組織的成員實施恐嚇毆打以威懾其他成員,從而實現對組織成員的管理和控制。

從2004年至2013年數年的時間裡,該組織通過開設賭場、承攬工程以及實施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獲取利益,除供組織日常開支外,部分用於修建度假山莊、提供作案經費、購買作案車輛和犯罪工具、為組織成員提供醫療費、擺平事端等以維繫組織的生存、發展。多次有組織地實施了故意傷害、搶劫、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佔用農用地等違法犯罪活動,該組織暴力追討賭債,暴力處理與他人糾紛,肆意傷害他人,強取他人財物,為非作惡,稱霸一方。

周至涉黑團伙案終審宣判:維持“黑老大”朱群羊無期原判

西安中院查明,以朱群羊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形成後,在朱群羊的組織、領導、指揮或指使下,該組織成員分別實施了一系列違法犯罪行為,多個罪名下均有多項犯罪事實,其中尋釁滋事多達11項。

2017年11月29日,西安中院一審宣判,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搶劫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數罪併罰,對第一被告人朱群羊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其餘26名被告人也分別獲刑,從20年至2年9個月有期徒刑、管制2年不等。扣押的現金、車輛等上繳國庫,對講機、骰子、望遠鏡等用於賭博的工具由公安機關銷燬。

今天,省高院二審宣判,對一審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搶劫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數罪併罰,對被告人朱群羊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的判決予以維持。其餘被告人分別被判處20年至2年9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和管制等刑罰。

本案系陝西省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由省高院審理的第一起涉黑案件,由新成立的黑惡勢力犯罪案件專業合議庭具體負責審理,案件的審理為全省法院系統今後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開展起到了積極的示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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