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某等涉惡團伙案公開宣判:惡勢力頭目宣判死刑'

刑法 毒品 劉哲 王潔 湖南 邵陽 法律 民法 湖南高院 2019-07-29
"

7月25日上午10時,彭某等涉惡團伙案在洞口法院刑事審判庭公開開庭宣判。

湖南省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湖南省邵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彭波、劉哲、肖輝亮、黃偉、鄧鑫、唐鑫、王潔、袁作、尹昭武、曾令偉、付德標、曠喜平、米承付、艾祖文、劉平、劉鎮犯故意殺人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幫助毀滅證據罪一案以及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姜某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一案。對被告人彭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被告人劉哲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其他十四名被告人判處四年六個月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對附帶民事訴訟部分等作出相應判決。

"

7月25日上午10時,彭某等涉惡團伙案在洞口法院刑事審判庭公開開庭宣判。

湖南省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湖南省邵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彭波、劉哲、肖輝亮、黃偉、鄧鑫、唐鑫、王潔、袁作、尹昭武、曾令偉、付德標、曠喜平、米承付、艾祖文、劉平、劉鎮犯故意殺人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幫助毀滅證據罪一案以及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姜某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一案。對被告人彭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被告人劉哲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其他十四名被告人判處四年六個月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對附帶民事訴訟部分等作出相應判決。

彭某等涉惡團伙案公開宣判:惡勢力頭目宣判死刑

湖南省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認定,2007年,被告人彭波年滿十八週歲即混跡社會,因大規模持械聚眾鬥毆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緩刑考驗期間,不思悔改,在他人糾集下,又進行大規模持械聚眾鬥毆四次,故意毀壞財物一次,危害一方,欺行霸市,彭波因此被依法判處刑罰。2015年1月31日刑滿釋放後,彭波變本加厲,購買槍支,與被告人鄧鑫、劉哲、唐鑫、肖輝亮、黃偉等人相互糾集,從事非法持有槍支、吸毒、暴力索債、聚眾鬥毆、故意殺人等違法犯罪活動,形成以彭波為首的惡勢力團伙,嚴重擾亂了我縣社會生活秩序,造成嚴重惡劣社會影響。另一惡勢力頭目姜志勇自2013年以來,與被告人王潔、艾祖文、曾令偉、劉平、袁作、米承付、尹昭武、付德標、曠喜平、劉鎮等人相互糾集,從事賭博、吸毒、非法持有槍支、非法持有管制刀具、尋釁滋事、聚眾鬥毆等違法犯罪活動,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形成以姜志勇為首的惡勢力團伙。2017年12月15日晚至次日凌晨,彭波惡勢力團伙與姜志勇惡勢力團伙在我縣縣城英皇KTV玩耍時,因為吸毒等原因產生矛盾,互相結夥持械尋找對方進行鬥毆,2017年12月16日凌晨5時50分許,雙方相遇,姜志勇、王潔、米承付、曾令偉、艾祖文、尹昭武、袁作、付德標、曠喜平、劉平等人持管鎩將劉哲所駕車輛圍住,欲行砍殺,劉哲車上的彭波見狀便用獵槍朝對方開了一槍,劉哲駕車逃離現場,姜志勇被送往醫院搶救無效死亡。案發後,被告人劉鎮將姜志勇聚眾鬥毆中使用的手槍扔入河中。彭波等先後投案自首,曾令偉等人被抓獲歸案。此外,被告人唐鑫還夥同他人尋釁滋事犯罪一次,被告人劉鎮夥同他人持械聚眾鬥毆犯罪一次。

湖南省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本案各被告人犯罪事實、性質、地位、作用、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結合認罪悔罪表現,依法適用刑罰,鑑於被告人彭波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犯罪後果特別嚴重,先後多次因故意犯罪被判處過刑罰,繫累犯,主觀惡性和人身危險性極大,是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其雖有投案自首、認罪悔罪情節,亦不宜從輕處罰,應依法適用死刑。對其他犯罪分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和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作出上述罪責刑相適應的判決。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