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6萬元不償還,速來圍觀、舉報這名“老賴”!

法律 政法 社會 林州市人民法院 林州市人民法院 2017-10-01

借款6萬元不償還,速來圍觀、舉報這名“老賴”!

案情介紹:原告張愛學起訴被告郝隨昌民間借款糾紛一案,經林州市人民法院作出(2017)豫0581民初55號民事判決,判令被告郝隨昌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償還原告張愛學借款60000元及逾期利息。法律文書生效後,被告郝隨昌未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原告張愛學向我院申請強制執行,我院依法向被執行人郝隨昌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及相關法律文書,責令被執行人收到通知書後三日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其至今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公告:

失信被執行人:郝隨昌

性別:男

年齡:65

身份證號:4105211952****4519

戶籍所在地:林州市東姚鎮玉崇村17號

立案時間:2017年7月11日

執行案號:(2016)豫0581執1748號

執行法院:林州市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文書:(2017)豫0581民初55號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林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60000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舉報電話:(0372)6162126/6162003

林州市人民法院執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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