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委託燃放煙花欠債890000元 承攬公司起訴付款獲支持

法律 迎春花 社會 湖南高院 湖南高院 2017-10-16

2013年春節,湖南平江縣城的煙花格外絢爛,讓全城百姓記憶猶新。然而,這爛漫的煙火背後,卻隱藏了一筆鉅額債務。

原來,2013年12月,湖南某旅遊發展公司為了給其籌建的某大酒店作宣傳,與湖南某煙花公司簽訂了一份焰火燃放合同,由該煙花公司於2013年春節晚上在平江縣城區金沙洲舉行的迎春焰火晚會實施燃放作業。合同約定總金額100萬元,包括燃放煙花產品的提供、燃放設計、產品運輸、人員組織及一般物料消耗。原告按約組織人員實施了燃放作業,並由某電視臺進行了現場報道。然而該煙花公司履行合同後,該旅遊公司並未按約付款。2014年6月雙方進行結算,簽訂了一份應收賬款結算單,確認該旅遊發展公司應支付該煙花公司燃放款890000元,約定三年內付清。被告法定代表人在該結算單上簽字確認,但款項至今未付。該煙花公司遂訴至法院。

法官說法:原告某煙花公司與被告某旅遊發展公司簽訂的《燃放合同》、《應收賬款結算單》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合同依法成立並生效,對原、被告均具有法律約束力。原告已依約履行合同義務,被告未按照確認的數額支付燃放款項,屬違約,應承擔支付價款、賠償損失的責任。遂判決被告立即支付原告燃放款890000元及同期銀行利息。(餘均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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