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痴情”男子糾纏他人老婆 尋釁滋事被閻良法院判刑

法律 王林 婚外情 婚姻 陝西法制網 2017-04-07

西安一“痴情”男子糾纏他人老婆 尋釁滋事被閻良法院判刑

“小美,我們定下的誓言你可以不遵守,今天晚上我就用死來詮釋這個誓言!”隨後王林喝了車上攜帶的農藥,駕車撞向了小美家的大門。這就是痴情男子在犯罪前最“深情”的表白。近日,西安市閻良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王林尋釁滋事罪一案,並當庭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又六個月。

王林與小美於2015年9月相識,併發生婚外情,雖是婚外情,可兩個人也是愛得死去活來,並許下了永不分離的誓言。然而雙方畢竟都有各自的家庭,過了一段時間,小美害怕此事長了會影響自己的家庭,便欲與王林斷絕來往。可是“痴情”的王林卻無法放手這段感情,為此,多次通過電話、短信或前往小美家等方式糾纏小美,此事也被雙方的家屬知曉,並影響到小美家人的正常生活。2016年11月20日晚,王林酒後前往小美家,要求與小美見面。遭拒絕後,王林以喝農藥自殺相威脅,並駕駛車輛衝撞小美家的大門,將卷閘門及鋁合金邊框的玻璃門撞壞,其駕駛的車輛也卡在了門上。小美報警後,公安民警將王林帶至醫院搶救,並已脫險。經西安市閻良區價格認證中心鑑定,被毀損物品價值人民幣5780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林因感情糾葛擾亂他人生活秩序,任意毀損他人財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王林自願認罪,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王林家屬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得到被害人諒解,依法可以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強拿硬要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毀損、佔用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的,即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

西安市閻良區人民法院:王守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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