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延川:故意毀壞他人財物 魯莽男子獲刑罰

法律 越野車 社會 陝西法制網 2018-12-06

俗話說“衝動是魔鬼”。陝西延川縣的高某因不滿折某之前辱罵其家人,一怒之下,駕駛拉沙車將折某所在的房門撞壞,並撞擊折某的越野車。延川縣法院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高某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

2016年9月27日晚,高某駕駛陝拉沙車去延川縣眼岔寺鄉拉沙,經過柳紅灣沙場開票室時,看見折某的起亞越野車在門口停放,高來到開票室質問折某辱罵其家人之事併發生爭吵,高便駕駛拉沙車將開票室彩鋼房、防盜門撞壞,並撞擊折某的越野車後離開。後高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經鑑定,被毀壞彩鋼房、防盜門及車輛的總價值為20701元。

檢察官提醒,很多人毀壞財物,可能就是為了洩憤,以為砸壞了東西,進行民事賠償就可以了,其實不然,毀壞財物的行為很可能構成犯罪,最高可判7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相關司法解釋,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來源:延川縣人民檢察院 作者:賀琴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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