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老人需急救ICU大門5分鐘沒打開,醫院被判賠30萬

法律 急救 心肌梗死 冠心病 藥品 成都檢察 2018-12-01

老人因冠心病、心肌梗死住院治療,三天後,老人病情惡化,需要送到ICU搶救,沒想到此時ICU的門無法打開,家屬稱耽誤了5分鐘時間。老人經搶救無效去世,家屬將醫院起訴到法院,法院判決醫院賠償老人家屬30萬餘元。

2015年1月3日15時18分,林老太因病在金州一家醫院住了院,醫生為其做了多項檢查,診斷老人為冠心病,急性高側壁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家屬稱,老人住院期間,院方僅用藥物治療,並沒有告知老人所患疾病的嚴重程度、發展變化趨勢等病情信息,也沒有告知該種疾病可供選擇的各種醫療措施,而是告知老人和家屬只需住院保守治療,觀察7天即可出院。

2015年1月6日21時33分,林老太病情突然惡化加重,需被運送至ICU搶救,但此時ICU的門卻無法打開。家屬稱,當時院方找不到鑰匙,至少耽誤了五分鐘,情急之下,患者家屬不得不把門撞開。院方承認在急救過程中,存在ICU大門無法打開的事實。

家屬稱,由於院方的不負責任,導致患者無法在第一時間得到搶救,老人最終於當日23時55分經搶救無效去世。

事後,家屬將醫院起訴到法院,要求在市級以上媒體向老人家屬公開賠禮道歉,同時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合計50餘萬元。

法院一審判決後,老人家屬不服提起上訴。市中院裁定發回重審。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審理。

案件審理期間,法院委託北京一家鑑定機構進行了司法鑑定,鑑定意見為:醫院對林老太的診療過程中存在醫療過錯,與林老太的死亡結果存在一定因果關係;其因果關係程度,從法醫學立場分析建議為次要~同等因果關係程度範圍。該鑑定結論綜合考慮了爭議較大的ICU大門無法打開、未能屍檢、原被告雙方提交的病歷不一致以及病情突變時突然、迅速且嚴重等各種主客觀因素。

法院認為,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根據鑑定意見書,被告醫院對林老太的死亡存在醫療過錯,且與林老太的死亡結果存在一定因果關係,結合鑑定意見確定的因果關係程度。法院確定被告醫院承擔45%的賠償責任。

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判決,醫院賠償老人家屬各項損失合計30萬餘元;駁回老人家屬其他訴訟請求。

(來源:半島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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