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未還借款意外身亡,債權人起訴其妻兒獲支持
△網絡圖片借款後借款人意外身亡,債權人唐某向其繼承人追索債務卻屢屢遭拒,反被質疑借條上沒有按手印,不具有法律效力,拒不付款。為維護自身權益,唐某向法院提起...
四川新聞網自貢4月10日訊 (廖丹)近日,大安區檢察院依法支持汪某追討成都某商貿有限公司借款案件獲區人民法院採納,目前該案已進入訴訟程序。
2014年6月汪某與成都某商貿有限公司在自貢市某擔保有限公司簽訂借款合同,由汪某出借19萬元給成都某商貿有限公司,借款期限為6個月,借款收益為15‰(月),成都某商貿有限公司按月支付收益,在借款到期日一次性結清本金和出借人的收益。汪某與自貢市某擔保有限公司簽訂《委託保證合同》,擔保公司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簽訂借款合同當日,汪某按約定向成都某商貿有限公司指定賬戶匯款。借款期限屆滿後,成都某商貿有限公司及自貢擔保公司償還部分借款,至今剩餘本金及逾期利未償清。
大安院民行部門幹警認真審查了相關證據,認為汪某系退休人員,丈夫身患重病,家庭經濟困難,主張權利確實存在一定困難,屬於弱勢群體,依法向區人民法院提出了《支持起訴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