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東西卻不給錢,大家快來圍觀、舉報這名“老賴”!

法律 政法 社會 林州市人民法院 林州市人民法院 2017-09-28

買了東西卻不給錢,大家快來圍觀、舉報這名“老賴”!

案情介紹:原告巴小嶺訴被告李中玉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經林州市人民法院作出(2013)林合民初字第1號民事調解書,調解如下:一.經原、被告照賬核實,被告李中玉欠到原告拉沙款74630元,經原、被告協商同意風兩次付清。第一次於2013年12月20日付一半,於2014年12月20日付清剩餘一半。二.其他雙方互不追究,案件受理費1666元,減半收取為833元,由原告巴小嶺負擔。法律文書生效後,被告李中玉未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原告巴小嶺向我院申請強制執行,我院依法向被執行人李中玉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及相關法律文書,責令被執行人收到通知書後三日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其至今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公告:

執行案號:(2015)林法執字第471號

失信被執行人:李中玉

性別:男

年齡:36

立案時間:2015年3月9日

身份證號:4105211981****2519

執行法院:林州市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文書:(2013)林合民初字第1號民事調解書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林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74630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戶籍所在地:林州市桂林鎮翟家村218號

舉報電話:(0372)6162055/6162003

林州市人民法院執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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