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諾拆遷律師團:合法房屋被違建 強拆房屋為哪般?

法律 建築 法制 社會 北京徵地拆遷律師團 2017-05-27

【基本案情】周女士是浙江省寧波市A區B村村民,其在該村擁有兩幢房屋,其中一幢建築面積為62平方米房屋,系周女士通過合法手續於1994年3月5日向其弟弟周某購買所得,另一幢房屋系周女士於1995年4月18日向A區規劃建設局申請,經其批准後建造的合法房屋。2016年5月11日,A區街道辦事處以化工園區拆遷清零工作為由,將周女士兩處合法房屋均予以拆除。面對變為廢墟的房屋,周女士家屬認為A區街道辦事處的行為與其未按照街道辦事處的要求籤訂不平等的安置補償協議有關,其委託北京市凱諾律師事務所維權,凱諾律師事務所指派呂靜律師承辦該拆除案件。呂律師認為此次A區街道辦事處所實施的拆遷行為在實體和程序上均違法,於是向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法院提起了違法拆除的行政訴訟。

凱諾拆遷律師團:合法房屋被違建 強拆房屋為哪般?

【辦案掠影】經過呂律師對周女士案件的分析,呂律師認為,若想贏得該訴訟,最重要的便是雙方之間的“證據之戰”。為此,呂律師全面、嚴格的審查和分析了被告提交法院的證據。

通過對被告舉證證據的分析,呂律師確定了訴狀中的庭審思路。

法庭審理過程中, A區街道辦事處此次的強制拆除行為昭然若揭,呂律師提出,此次雙方爭議源於A區街道辦提出的不合理補償以及A區街道辦認為周女士的房屋並未經依法批准建造,系違章建築。針對第一個焦點,呂律師認為在周女士對評估單中的價格有異議,未同意搬遷的情況下,A區街道辦自行強加上週女士願先拆除後確定價格的意願,違背了周女士真實的意思表示。此外,對於A區街道辦證據證明涉案房屋是違法建築的情況下,將周女士的房屋認定為違章建築予以拆除之,且在拆除之前未先行告知周女士相關的聽證、陳述、申辯等權利,便作出處罰決定進行處理,嚴重侵害了周女士的知情權和財產權益,綜合全案來看,A區街道辦事處未嚴格遵照徵收程序,未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未申請法院進行裁決即對周女士的房屋作出了強制拆除的行為,超越了法定職權。最終,法院採納了呂律師的代理意見,判決確認A區街道辦事處對周女士房屋所實施的強制拆除行為違法。

【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明確規定:

第三十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必須查明事實;違法事實不清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第三十一條 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 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採納。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明確規定:

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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