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經過3年真的可以不用還了嗎?還有7種辦法可以解決

法律 銀行 華律網 2019-05-03

作者:孫曙光律師;來源:華律自媒體

經常有朋友諮詢,某某欠我多少錢,已經過了兩年,聽別人說過了兩年就失效了等等。

其實,老百姓口中的“失效”正確的法律術語叫訴訟時效。

借款經過3年真的可以不用還了嗎?還有7種辦法可以解決

時效,是指時間在法律上的效力。時效制度是法律規定的一定的事實狀態持續滿法定期間,即依法產生取得權利或消滅權利的法律後果的法律制度。根據《民法總則》的規定,請求權的訴訟時效為3年。其他法律有規定的,按照規定辦理。

民事權利被侵害後,權利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行使救濟權,其權利即依法喪失訴訟保護的時效叫消滅時效,或訴訟時效。以為自己的意思佔有他人財產滿法定期間,即依法取得所行使之權利的時效叫取得時效(佔有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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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過了怎麼辦

1.要求債務人寫出還款計劃。這樣訴訟時效從還款計劃的履行期限屆時起再開始計算,就可以保住訴訟時效。

2求債務人找出擔保人。保證在一定期限內還款,逾期不還,由擔保人償還,訴訟時效從主張權利之日起重新計算。

3.找第三者證明曾向債務人主張過權利。訴訟時效從主張權利之日起重新計算。

4.保留證據。如車票、住宿發票、信函、電報等,證明一直在主張權利。

5.提起訴訟。自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起,原訴訟時效中斷。

6.讓債務人同意履行。債務人對債權表示承認。要求延期履行、提供擔保、支付利息租金等都視為同意履行義務。要求債務人立字據、簽訂清償債務的協議或製作備忘錄。債務人不願立字據的,可邀請無利害關係的第廠者或有關單位見證,保存債務人同意履約的電話記錄、錄音磁帶、信件、電報等。

7.通過非訴訟方式主張權利。權利人向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有關單位提出主張權利的請求,從提出請求時起,訴訟時效中斷。經協調無法達成協議的,訴訟時效期間即重新計算。如達成協議,義務人未按協議規定期限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期限就從期限滿時重新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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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效的意義在於:

一、有利於穩定社會經濟秩序,保護交易安全。

二、便利法院的審判。

時效制度可以促使當事人積極行使權利,便利法院查清事實,避免因案件年代久遠、證據滅失,事實難以查清所帶來的的困難。法院作為案件的中立一方,並不知曉案件的真實情況,只有從原被告雙方提交的證據尋求法律事實,根據法律事實依法裁判。如果一個案件年代久遠,必然會導致證據滅失,相應的案情無法查清,最終產生對權利人不利的法律後果,法律規定時效制度就是要促使當事人積極行使權利,否則承擔不利的相應後果。經常有當事人諮詢我5年以前的糾紛,根據一般常識判斷,這種案件一般均有超過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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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的效力在於,時效完成後產生何種法律後果。我國通說認為,時效完成消滅實體訴權。即時效完成,義務人取得拒絕權利人請求的永久性抗辯權。實體訴權消滅的意義是權利人的權利不再受到法律的強制保護,即無強制執行的效力,實體權利並不消滅,但已殘缺不全,而成為通常所說的自然權利。

如,甲公司2015年1月1日向乙銀行借款100萬,期限一年,2016年1月1日到期。到期後乙銀行應當在2019年1月1日前向法院起訴,或通過其他方式向甲公司主張權利。如果乙銀行2019年1月2日向法院提起訴訟,甲公司享有訴訟時效抗辯權,則乙銀行將面臨極為不利局面,如甲公司拒絕還款則乙銀行出現債權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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