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海朋:警方霸氣“懟”銀行背後的責任擔當

法律 新華字典 法制 社會 湖北日報網 2017-06-09

近日,雲南宣威一男子持有效身份證去當地銀行辦理業務時,被要求開具戶籍證明。為此,當地警方霸氣“懟”銀行稱,按照相關規定,公安機關已不再出具此類證明,若再讓群眾往返,將通報銀行單位的紀檢部門,此迴應獲網友力挺。(6月4日雲南網)

“你媽是你媽”、“你老婆是你的老婆”這些奇葩的證明流於網上之後,曾引起網友集體之“懟”。雲南宣威警方“懟”銀行,警方沒有開具證明卻能招來網友的力挺,其背後是責任的擔當。

勇於擔責既是工作要求,也是光榮使命。宣威警方拒絕開具證明非推卸責任,而是解決群眾“證明之憂”,避免日後張某、李某遇到類似情況時還會“往返兩個單位”之間。

身份證是公民合法的身份證明材料,辦理身份證時需要公民提供戶籍(戶口本)才能辦理,持有有效的身份證還要去開具戶籍證明,這與拿著結婚證還要去開具“老婆是老婆”的證明有何兩樣?

五花八門的證明何以被某些單位緊摳不放?很大的原因是這些要求提供證明單位不敢擔責,把證明當作規避責任的“護身符”,絞盡腦汁自設規定,其心思昭然若揭。

其實,規避責任的最好方法是依法行政,嚴格按國家規定辦事,而不是巧立名目一紙證明了事。宣威警方之所以敢於公然拒絕開具證明,是因為他們有理、有據,合乎規定。

國家行政改革的目標是“簡政高效”,不必要的證明拖累了群眾、拖慢了辦事效率,也拖傷了群眾感情。筆者查閱《新華字典》發現,“懟”的意思是“怨恨”,當第三方都有“懟”的情緒時,當事方心情會是怎樣呢?作為管理單位,你又設身處地想過沒有?

讓網友感到興奮的是,宣威警方以單位名義發出“請你單位嚴格按照上述規定辦理該群眾的有關事務,不要讓其再往返。否則,我所將按規定將此情況通報你單位上級主管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和新聞媒體”的“警告”,這一聲“警告”,能否令某些單位警醒呢?

稿源:湖北日報網

作者:唐海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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