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門到進階:立案庭法官助理實務操作手冊

法律 婚姻 法制 社會 天津二中院 2018-11-30

來源:庭前獨角獸

作者:劉玉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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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庭法官助理操作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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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浦東法院立案庭劉玉潔 致遠新青年英才班學員

◆ 1 ◆

接過當事人遞交的起訴材料後,

你該做些什麼?

當事人來法院立案,立案法官、法官助理需要一次性告知法院能否受理,如不屬於法院主管或者本院管轄,告知當事人不屬於法院主管或者本院沒有管轄權的理由;如果屬於法院收案範圍且屬於本院管轄,告知當事人需要準備的訴訟材料。在當前案件收案量迅猛增加的大背景下,留給立案法官審查每一起案件的時間並不多。就浦東法院立案庭來說,窗口立案法官每日平均接待人數達到50人左右。這就需要快速高效地審查起訴材料。就民商事立案來說,拿到當事人的起訴材料後,我認為可以分以下幾個步驟來進行審查。

第一步 身份的核驗

1

需要核實提交材料的人是否為起訴人本人。起訴人為自然人的,需提交身份證明材料;起訴人為法人的,需提交營業執照複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證明。

2

起訴人未到場,委託律師為訴訟代理人的,應提交起訴人簽章的授權委託書及律師事務所公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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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委託近親屬為訴訟代理人的,應當提交起訴人親筆簽字的授權委託書,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戶口簿、結婚證或戶籍證明等親屬關係證明材料。

4

起訴人系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法定代理人應提交起訴人系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的證明材料(未成年人除外)、親屬關係證明和法定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

5

法人或其他組織委託其工作人員為訴訟代理人的,應提供原告加蓋公章的授權委託書,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受託人與原告簽訂的勞動合同複印件,單位為其繳納社保的證明。

6

委託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為訴訟代理人的應提交起訴人簽章的授權委託書及推薦書。

第二步 案由的確定

斷案如同醫生看病,當需對症下藥。當事人將訴狀交到立案庭,我們首先面臨確定案由的問題,然後將案件分流到具體業務庭。因此,確定民事案由的時候應當以準確為第一要務,因為一旦民事案由確定,該案圍繞的法律關係也基本確定,當事人的舉證基本是圍繞案由所確定的法律關係展開。通過案由的確定可以將法院內部不同民事審判部門(民、商、知)之間管轄的案件進行甄別梳理,實現案件合理分流。這樣不僅讓當事人少走彎路,而且可以節約司法資源、減少訴訟成本。因此,需要仔細研習最高院關於民事案件案由的規定。

當起訴人的起訴出現法律關係競合的情況,如房屋租賃到期後,出租人要求承租人立即搬離房屋,即出現合同法律關係(房屋租賃合同)與侵權法律關係(排除妨害)競合,需讓當事人確定案由,並告知有關訴訟風險。

第三步 主體的適格

1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新的民訴法解釋在第三部分“訴訟參加人”中詳細列舉了各種類型案件中訴訟主體的確認。立案法官審查主體是否適格應當根據案件性質的不同加以確認。

2

如勞動爭議中訴訟的主體往往是勞動者和勞動單位。

3

侵權案件中訴訟的主體一般是侵權行為實施者和權益受侵害者。

4

在合同糾紛案件中確定適格主體的基本依據是合同相對性原則,即合同只在特定主體間發生法律效力,合同一方只能向對方提出請求或訴訟,而不能向與其無合同關係之第三人提出請求,或為第三人設定合同義務。

第四步 訴請的審查

應當仔細審查當事人提交的起訴狀中的訴訟請求。訴訟請求必須具體明確,不可出現“或者……或者……”;必須屬於法院民事案件受案範圍: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比如房屋買賣合同中,賣方拒不遷出戶口的,買方不能直接起訴要求賣方遷出戶口,而只能主張違約金。

第五步 管轄權的審查

如何快速高效地審查每一個案件,需要熟練掌握關於立案管轄的相關法律法規。主要涉及《民法總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其他各特別法中關於管轄的規定、高院關於管轄的相關規定和解釋等。管轄權的審查是其中最為重要的一部分,當不斷地積累,且與時俱進。

第六步 證據材料的審查

必須掌握每個案件需要提供一些怎樣的基本證據才能達到起訴的條件。例如,離婚糾紛案件,在立案時,需要詢問當事人是第幾次起訴離婚,之前起訴過離婚的當事人需要提供上次案件的生效證明,以查明當事人是否有訴權;機動車交通事故案件中,需要提供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以證明基本的侵權事實;一般的合同糾紛,則需要提供合同或者其他證明事實合同關係存在的證據。

通過以上幾個步驟,基本可以確定一個案件是否符合立案條件。但需要注意的是,並不是前面的步驟不符合要求,後面的步驟就不需要審查了。比如說,員工代理中,受託的員工沒有提供其與單位的勞動合同複印件。立案法官告知他不符合起訴條件後,仍需審查起訴人起訴是否屬於民事訴訟受案範圍、是否屬於本院管轄、是否提供了必須的證據材料,並且做到一次性告知,以免造成當事人的訴累。

◆ 2 ◆

接待過程中,有些原則貫徹始終

掌握溝通技巧事半功倍

在立案庭工作,時常要面對來訪人不滿情緒的宣洩和無端指責,當事人來法院打官司,一般都是在雙方矛盾比較尖銳,難以自行調和的情況下才不得已為之。而很多當事人會把情緒帶到法院,首當其衝的就是我們立案法官或法官助理,當事人會計較你說話的語速、音量的高低,態度的冷熱。立案和接待需要用心且耐心地聽取其敘述,也要用通俗易懂的語言使其明白如何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比如說話音量的高低問題,看似很簡單,但如果掌握了技巧,就會提升接待的效率和效果。一般的立案窗口都設置了隔檔玻璃,這就造成了接待幹警說話聲音太小,當事人反映聽不清;窗口乾警音調提高了,當事人又覺得法官的接待態度不好。所以就要求我們在接待當事人時,既要聲音洪亮,語氣又不能太生硬。

面對當事人,儘量少用祈使句,多用問句。比如當事人起訴離婚案件中,應當提供結婚證複印件等證明婚姻關係正處於存續狀態的證明材料。在起訴人缺少這些證據材料時,是不符合起訴條件的。這時如果立案窗口法官答覆:“必須提供結婚證複印件,否則不能立案!”可能會讓當事人產生牴觸情緒。如換一種說法“起訴離婚案件是需要提供結婚證複印件的,如果您無法提供的話,也可以去婚姻登記機關開具婚姻狀況的證明。您再回去完善一下起訴材料好嗎?”這樣說話,無疑讓當事人的接受程度大大提高,讓當事人願意聽你繼續講下去,而願意聽你講的話,是溝通的基礎。如果當事人對你講的話有牴觸情緒,那麼,你講的再正確,都會打折扣或者根本聽不進去,從而影響到窗口接待的效率和效果。

遇到法律知識有限的當事人,需要思考怎樣用最淺顯易懂的語言來讓當事人明晰相關的法律知識,儘量少用法言法語。若擔心當事人不明白,可以要求當事人把這層意思複述一遍,把相關解釋工作做到位。對屬於弱勢群體的當事人,我們會建議他們到法律援助中心尋求司法救濟,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合理及時的保護。

細緻謹慎守住依法立案關口

審查訴訟材料時,除了要看是否完備形式要件,是否屬於法院管轄等,更要注意是否存在惡意虛假訴訟、是否有關聯案件,以及是否牽繫重大民生和社會敏感問題等等,這些從訴訟材料的表象是看不出來的。這需要在審查材料時多長一個心眼、多點專業功底。

喧鬧的立案大廳每天都是熙熙攘攘。這裡沒有控辯雙方的針鋒相對,也沒有法庭上的莊嚴肅穆,更沒有決定是非對錯的一紙裁決,在這裡,更多的是家長裡短的糾紛,是當事人因糾紛而變得焦躁的心情。立案法官、法官助理需要承受著更多的繁瑣與細緻,包容和體諒。只有多站在當事人的角度思考問題,不斷提高自身業務水平,才能夠真正把好訴訟第一道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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