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實務」當事人約定“向各自所在地法院起訴”的效力如何認定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繫的...
人民法院查封被執行人的財產,是為了讓對方早點還錢。但是,有的財產是不能查封、扣押、凍結的。
1、查封、扣押、凍結的是案外人的財產。
2、申請執行人撤回執行申請,或者放棄債權的。
3、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流拍或者變賣不成,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債的。
4、債務已清償的。
5、被執行人提供擔保,且申請執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
6、法院認為應當解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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