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名被告人,庭審只用2小時!認罪認罰從寬的“餘杭實踐”,關鍵點在這裡……

法律 刑法 檢察日報 浙江省 杭州 鼠標 保定檢察 2019-06-16

來源:檢察日報


18名被告人,庭審只用2小時!認罪認罰從寬的“餘杭實踐”,關鍵點在這裡……


在庭審中使用多媒體示證



18名被告人,庭審只用2小時!認罪認罰從寬的“餘杭實踐”,關鍵點在這裡……


對被告人作不起訴宣告



18名被告人,庭審只用2小時!認罪認罰從寬的“餘杭實踐”,關鍵點在這裡……


對一起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案件出庭支持公訴



18名被告人,庭審只用2小時!認罪認罰從寬的“餘杭實踐”,關鍵點在這裡……


進行遠程提審


浙江省杭州市餘杭區檢察院是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首批試點地區,去年10月這項制度全面推開後,該院依託試點積累的經驗,繼續探索實踐。近日,記者走進杭州市餘杭區檢察院,現場探訪他們的工作效果。

18名被告人,庭審只花2小時


“從2016年11月開始試點到2018年10月全面推開,我們一直是探索者、實踐者,也是這一制度的受益者。”一見面,該院檢察長陳娟快人快語。

孔凡宇是該院公訴部的一名檢察官,對此也感受頗深。“一起有18名被告人的案件,整個庭審僅用時2小時,合議庭根據認罪認罰從寬的相關規定,依法作出判決,訴判一致,被告人和被害人均無異議,效果出奇的好!”孔凡宇回憶起試點開始不久後自己承辦的一起賭博案件,仍十分感慨。

孔凡宇受理此案時,發現18名犯罪嫌疑人中有14人認罪,另外4人都否認犯罪事實,這讓他感到這案件有點麻煩。孔凡宇認真審查了該案所有證據材料,仔細梳理了各個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和情節,認為認定各犯罪嫌疑人構成賭博罪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在這個基礎上,他重點分析了不認罪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有針對性地進行訊問,通過擺事實、講道理,犯罪嫌疑人最後均認罪。隨後,他聯繫餘杭區法律援助中心為涉案犯罪嫌疑人指定了幫助律師,在明確告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後,根據各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和法律規定,結合他們認罪認罰的階段和態度差異,審慎地提出了相應的量刑建議。隨後,在律師在場的情況下,各個嫌疑人都簽訂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在開庭審理階段,由於18名被告人均認罪認罰,僅2個小時,庭審結束,當庭宣判。“這大大節省了開庭審理的時間,既有效提高司法工作效率,又有利於案結事了,應該說此案的辦理取得了多重效果的有機統一。”孔凡宇說。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有助於提升辦案效率,實現公平正義,但必須統一標準,同時要內外聯動。”陳娟說,從試點一開始該院就意識到了這一點。

試點之初,該院就與區法院、區公安分局、區司法局積極溝通,結合該區司法實踐,牽頭出臺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實施細則》,並制定了該院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具體操作規範,統一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文書與格式,在具體辦案中,以適用為原則,以不適用為例外,確保試點工作高效有序開展。

在試點過程中,餘杭區檢察院一直主動加強與法院、公安、司法行政部門的溝通協調,通過聯席會議、信息反饋等形式,商議制度運行中的難點問題,並探索建立了集中移送、集中審查、集中開庭的“三集中”模式,以此來提升訴訟效率,不斷推進案件繁簡分流。為進一步完善幫助律師參與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實踐,該院還設立了幫助律師預約制度,防止同案犯間出現同一個幫助律師的情形。

“同時,我們打通了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內部環節,暢通案件管理部門與公訴部門分案送案渠道,促進案件快速流轉。對於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案件,案管部門優先等級分流,確保在一個工作日內送至公訴部門。公訴部門在接收後優先審查起訴,促進認罪認罰案件高效辦結。這些探索實踐為我院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全面推開打下了堅實的基礎!”陳娟說。


科技助力,

醉駕案件辦理駛入“快車道”


上午9點收案,下午兩點半遠程開庭後宣判,其間僅用5個半小時,這是該院辦結一個危險駕駛案的全部時間。

記者乍聽之下有些難以置信,採訪中才瞭解到這在該院已經是常態。

陳娟告訴記者,“醉駕”案件在餘杭區檢察院一直佔有相當大的比例。近3年來,該院每年受理危險駕駛案件400餘件,案件總量佔全年受案總量的25%左右。

為將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運用到“醉駕”案件的辦理過程中,2018年年初,該院專門成立了危險駕駛類案件專門辦案小組。對這類案件的集中辦理,要求承辦人能熟練掌握案件辦理的相關標準,平衡統一案件的起訴、量刑標準,提高案件辦理的質量、效率。

不僅“專案專辦”,該院還研發了“危駕案件一鍵化”辦案系統,該系統可以將一體化辦案系統移送來的電子卷宗相關數據、信息直接回填到檢察機關業務系統。之後,公訴人在辦案時,系統就會自動提取犯罪嫌疑人的信息,而證人證言等關鍵證據材料和待證事實也會同步出現。系統再根據這些提取的信息自動生成承辦人意見、量刑建議,並推送相關案例和法條。此時,承辦人只需輕點鼠標就可以生成法律文書,在進行審查時與書面案卷進行核查比對即可。“目前,我院危險駕駛案已基本實現當日收案當日辦結。”陳娟自豪地說。

據介紹,除了研發“危駕案件一鍵化”辦案系統外,該院還自主研發“智慧公訴”輔助辦案系統、智能語音識別系統和多媒體示證等軟件,在辦案中充分運用“三遠一網”,大大提升了辦案效率。截至目前,對在押的、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認罪的案件,遠程提審、具結率達到90%以上,對於簡易和速裁程序案件的遠程庭審開庭率達到80%以上。


寬嚴相濟,

給他一次重新開始的機會


來自四川的小亮(化名)是一個“00後”,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時,他18週歲的生日才剛剛過去8天。

今年3月,小亮到餘杭區某公司上班,公司給他安排了宿舍供他居住。宿舍一共有4張高低鋪,共住8個人,小亮就睡在靠近窗戶的上鋪。

入職第二天凌晨,小亮從睡夢中醒來,發現同寢室室友的一部手機在充電,一時貪念,他打算將手機偷走後低價處理。隨後,小亮匆匆收拾行李,逃離了公司宿舍,在杭州蕭山的一家手機店內將贓物變賣,賣了2750元。但這錢還沒怎麼花,公安幹警就找上了門。

在看守所,公安幹警充分告知了小亮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相關規定。小亮也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配合公安幹警追贓挽損,並表示自己自願認罪認罰。4月初,小亮涉嫌盜竊罪一案移送至餘杭區檢察院。

“小亮歸案後自願認罪認罰,且如實供述所盜手機的去向,使公安機關及時追回,幾乎沒有給被害人造成損失,被害人也諒解了他。”該院承辦檢察官徐芬說。因為小亮犯罪情節輕微、社會危害性不大,通過對小亮開展了一系列的社會調查後,該院最終依法決定對小亮作相對不起訴處理。“這起案件可以說是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對這個18歲少年的挽救。”徐芬說。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給了我重新開始的機會。”在得知自己被作不起訴處理後,小亮對檢察官說,“我以前法律意識淡薄,以為警察不會把這件小事放在心上。以後我再也不做犯法的事情了。”18歲青春正當時,小亮表示,一定要走好接下來的人生路。

“類似的案例很多,用好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有利於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陳娟說。

近年來,該院不斷探索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與不起訴制度的銜接,對於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犯罪情節輕微,退贓退賠獲得諒解,法院可能判處免予刑事處罰或者單處罰金的案件,適用不起訴制度。


依法抗訴,真認罪才能從寬


“鑑於被告人周某對量刑存在異議,致一審判決法律適用、量刑不當,為維護司法公正、準確懲治犯罪,依照法律規定,特提出抗訴,請依法判處。”該院檢察官王桂波向記者展示了前不久提交杭州市中級法院的一份抗訴書。

涉案被告人周某今年33歲,曾因盜竊受到過兩次行政處罰,幾年前又犯盜竊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2018年7月,周某又因多次在某建設工地盜竊被移送至該院審查起訴。

在案件審查中,周某自願認罪認罰,對檢察機關的指控沒有異議,並在值班律師在場的情況下籤署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告知書》《認罪認罰具結書》。庭審期間,周某仍然明確表示對指控無異議而且自願認罪認罰。餘杭區法院據此判決採納檢察機關的意見,對周某從寬量刑,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

一審判決後,周某卻以量刑過重等理由提出上訴。該院獲悉這一情況後,當即提出抗訴。近日,杭州市中級法院採納檢察機關抗訴意見,二審判處周某有期徒刑十一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聽到二審判決的周某後悔莫及。

無獨有偶,涉嫌危險駕駛罪的被告人孟某也打著一樣的“小算盤”。

2018年12月,孟某醉酒後駕駛機動車行駛至餘杭區臨平星河隧道時,被公安幹警抓了個正著。經鑑定,他血液中的乙醇含量高達126mg/100ml,遠超醉駕標準。餘杭區檢察院在審查起訴和庭審期間,依法依規對孟某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餘杭區法院採納檢察機關的意見,依法判處孟某拘役一個月零二十日,並處罰金4000元。一審判決後,孟某卻以量刑過重等理由提出上訴,請求改判。該院提出抗訴後,杭州市中級法院採納抗訴意見,依法判處孟某拘役二個月,並處罰金4000元。

“上述兩個案件的成功辦理,解決了辦案實踐中少數被告人認罪認罰後反悔並提出上訴,檢察機關應該如何應對的問題,真認罪才可從寬,這是認罪認罰應該把握的一個底線。”陳娟說。


精準量刑,

彰顯檢察主導作用


1月31日,由該院提起公訴的餘杭區原副處級幹部姚某受賄案在法院開庭審理。該院指控,姚某在擔任區某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收受十餘人所送財物,共計價值167萬餘元。該院審查發現姚某全部退贓,具有主動供述等從輕處罰情節,決定對該案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並提出判處姚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十個月至四年零十個月,並處罰金的量刑建議。

庭審中,姚某及其辯護人對起訴書指控的罪名、事實、量刑建議均無異議,姚某當庭悔過,使得這起原本複雜的職務犯罪案件僅70分鐘就結束庭審,參加旁聽的公職人員也受到了警示教育。法院當庭作出判決,採納了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依法以受賄罪一審判處姚某有期徒刑四年零二個月,並處罰金40萬元。

這是該院精準量刑的一個案例。

“量刑精準化,從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檢察機關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成效,也是反映檢察機關在這項制度中發揮主導作用的一個很重要方面。”陳娟說道。

記者在採訪中瞭解,該院通過大數據分析,對近3年來的刑事案件量刑情況進行了統計梳理,從一開始就做到在主刑的量刑建議上形成由部門負責人統一提供參考意見,員額檢察官結合案情作出決定,以此來實現量刑的基本平衡。對於刑期一年以下的案件,一般建議精確到點的量刑建議;對於刑期一年以上的案件不能精確到點時,建議給予比較精準的量刑幅度。同時,對於附加刑、刑罰執行方式、數罪併罰等量刑標準逐項予以明確。儘管該院的刑事案件總量在浙江全省位居前列,但該院的量刑建議採納率不斷提升,目前已穩定至96%左右。

“提高自身能力是關鍵。為了量刑更加精準,更為了讓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更好地發揮作用,我們一方面組織幹警認真學習業務知識,另一方面加強與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門的溝通聯繫,形成共識,形成合力,使這一制度的實踐達到雙贏多贏共贏的效果。”陳娟最後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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