龔新連示範開庭審詐騙案 帶動青年法官提升業務水平

法律 刑法 法制 社會 婁底新新網 2017-05-30

婁底新新網訊 5月26日上午,在冷水江法院大審判庭,隨著一聲清脆的法槌聲,被告人楊某詐騙一案正式進行開庭審理。擔任此案審判長、主審法官的是該院黨組書記、院長龔新連。本次開庭是該院帶動青年法官提升業務水平而開展的庭審示範活動之一。

上午8時40分,庭審正式開始。被告人楊某,男,長沙市人,家住長沙市雨花區洞井一小區21棟1單元102室。因涉嫌犯詐騙罪,於2016年11月3日被冷水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8日被執行逮捕。冷水江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楊某犯詐騙罪,於2017年4月10日提起公訴。冷水江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劉鬆賓出庭支持公訴。

2011年,被告人楊某與冷水江市的被害人陳某(女)通過QQ結識,並互相加為好友。2015年7月,陳某主動聯繫楊某,因楊某熱情、體貼,陳某對楊某產生好感。期間,楊某向陳某謊稱其是湖南省副省長的祕書,現在省政府一祕書處任處長。陳某便向楊某提出其女兒段某在家待業,想請楊某幫忙解決工作問題,楊某稱認識長沙某證券公司的賴某等領導,能夠幫其女兒在某證券公司解決工作。2015年9月,楊某向陳某提出在長沙見面,協商解決其女兒工作之事,後陳某來到長沙,兩人同居約1周時間。陳某回到冷水江市後,楊某又以幫其女兒在長沙市湘雅附一醫院找工作打點關係、自己被紀委調查等為由多次向陳某索要錢款。從2015年9月至2016年10月期間,陳某先後70次向楊某提供的兩張建設銀行卡轉款共計599700元。楊某取款後均予以揮霍。

2016年11月2日,冷水江市公安局民警在長沙市雨花區洞井一小區21棟102室楊某的家中將其抓獲歸案,並扣押作案工具手機1部、手機卡2張。

在庭審中,被告人楊某辯解他與陳某繫戀人關係,其向陳某索要錢財的目的是為陳某的女兒找工作及考驗陳某對自己的感情,其行為不構成詐騙罪的辯護意見。經查,被告人楊某詐騙的犯罪事實,有被害人陳某的陳述、微信聊天記錄、銀行流水明細單、楊某取款視頻資料予以證明,並與被告人楊某在偵查機關的首次供述及相關證人證言相互印證。故法庭認定其辯解不能成立。

庭審工作有條不紊地進行著。經過一個多小時的法庭調查審理,隨案證據全部質證,案件事實已經查清,所有程序均已進行完畢,審判長與其他兩名合議庭成員評議後決定當庭宣判,對被告人楊某作出了有罪判決:被告人楊文生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二十萬元。整個庭審依法進行、規範有序、認證準確、駕馭嫻熟,是一個標準的示範庭。

該院不少青年法官認為,院長帶頭辦案,通過開“示範庭”,在業務上進行傳幫帶,有助於提高他們的業務知識和庭審技能。此次示範開庭極大地調動了青年法官鑽研業務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對促進該院審判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有助推作用。(通訊員:謝智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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