膽兒肥,瞞報6千箱煙花爆竹出口終獲刑

法律 貨車 社會 文匯網 2018-11-29
膽兒肥,瞞報6千箱煙花爆竹出口終獲刑

今天(28日)上午,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對一起瞞報煙花爆竹為普通貨物出口的四名被告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嚴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張某、高某、蔡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判決依法對繳獲的煙花爆竹予以沒收。

去年5月,被告人嚴某與也門買家達成5個集裝箱的煙花爆竹買賣合同,後委託廠家生產,但沒有按照煙花爆竹出口標準包裝。同時,嚴某謀劃安排將上述煙花爆竹報關、運輸、出口。經蔡某介紹,嚴某聯繫了某貨代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由張某聯繫某報關公司總經理高某。此後,蔡某負責將上述煙花爆竹用普通箱式貨車從湖南省瀏陽市運至浙江省嵊州市,由張某負責該批煙花爆竹的貨運代理業務,高某負責該批煙花爆竹的報關業務。

去年6月,上述5個集裝箱的煙花爆竹在上海某集裝箱碼頭有限公司普通貨物堆場被當場發現,共查獲含有26種煙花爆竹共計6087箱。經鑑定,這些煙花爆竹中煙火藥總量約為70093千克,黑火藥總量約為5391千克。

法院認為,被告人嚴某、張某、高某、蔡某與他人結夥,將大量煙花爆竹瞞報為普通貨物進行運輸、堆放及報關,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為均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並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其認罪、悔罪態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作者:顧一瓊

編輯: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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