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島法院從六方面整治營商環境

法律 經濟 政法 時政 河北高院 2017-05-12

記者在秦皇島市中級人民法院瞭解到,為增強“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的觀念,有效解決社會各界特別是市場主體反映強烈的司法不公及服務態度差等問題,秦皇島中院日前專門制定了《關於營商環境集中整治行動工作方案》,向社會發布,並同步展開整治行動。

該方案明確,圍繞六個方面抓好整治:在理念方面,解決服務發展、能動司法意識不強的問題,消除“法院工作與營商環境無關”的錯誤觀念,克服簡單辦案、就案辦案、孤立辦案的不良傾向,糾正“不同市場主體區別對待”、“公有制經濟與非公有制經濟雙重保護標準”等不正確的司法理念。在立案方面,整治無正當理由遲延或故意拖延立案問題,解決訴訟服務中心建設滯後,使當事人多跑腿、多費力問題,以及矛盾糾紛多元化解不積極、不主動問題。在審判方面,著重整治不平等保護雙方當事人訴訟權利、審判程序不公正問題,適用法律偏袒一方、實體裁判不公正問題,審判效率低下、超審限辦案問題,辦案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不統一問題。在執行方面,切實整治拖延執行、消極執行、選擇性執行、亂執行等問題,不講求執行方式方法,“殺雞取卵”、“竭澤而漁”的問題。在服務態度方面,解決不認真落實市委及市法院黨組的有關決策部署,在優化營商環境方面缺乏具體措施和辦法,敷衍應付、做表面文章問題。在紀律作風方面,解決辦關係案、人情案、金錢案問題,“吃拿卡要”問題,以及言行冷、橫、硬、粗等司法不文明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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