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信訪條例》中,信訪人應履行哪些義務?

法律 法制 時政 滕州市信訪局 2017-05-19

信訪人在信訪活動中,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提出信訪事項;

(二)遵守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

(三)提出的信訪事項客觀真實,對所提供的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誹謗、誣告陷害他人;

(四)配合國家機關對信訪事項進行調查、核實和處理;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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