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農墾集團原副總受賄千萬獲刑12年

法律 反腐倡廉 農村 法制 信息時報 2017-05-25

利用職務之便,收受數名商人和下屬賄賂1532.28萬元。近日,廣東省農墾集團公司(農墾總局)原副總經理(副局長)陳劍峰被控受賄一案有了一審結果。珠海中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

據法院查明,1995年至2012年期間,陳劍峰先後利用擔任廣東省豐收糖業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湛江農墾集團公司(農墾局)副總經理、總經理(副局長、局長)、廣東省農墾集團公司(農墾總局)副總經理(副局長)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532.28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

2015年6月15日,經省委批准,省紀委對陳劍峰採取“雙規”調查措施。同年9月14日,陳劍峰在省紀委有關人員的督促和陪同下向廣州市檢察院繼續供述自己的罪行。2016年1月11日省紀委向市檢察院移交陳劍峰涉案贓款1587萬元。

鑑於陳劍峰有如實供述、退贓等情節,珠海中院近日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0萬元。

信息時報記者 何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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