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萬元賠償款難獲賠 二十多年後成功執結

法律 民法 經濟 東北新聞網 2019-06-24

二十多年過去了,市民李先生的1.5萬元民事賠償款,因被執行人留下的身份信息及執行線索殘缺,未得到分文。面對這種局面,法官任俊決定即使大海撈針,也要弄清被執行人的身份信息,給李先生一個交代。

1994年9月,41歲的李先生在甘井子區辛寨子鎮前革村汽車站路邊行走時與林某發生碰撞,雙方發生口角且廝打起來。林某的朋友楊某、於某夥同林某一起毆打李先生,並將他打入道旁的水溝裡。楊某又撿起一塊石頭打中李先生的頭部致其受傷昏迷,路人見狀報警。警察趕來處置將李先生送醫,並抓獲了楊某和於某。楊某和於某分別被判刑和勞動教養。

由於被打成重傷,李先生於1995年6月向甘井子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法院經審理後判決楊某、於某、林某分別按 60%、25%及15%的比例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等經濟損失合計1.5萬餘元。判決生效後,因楊某及於某尚在服刑和接受勞動教養,而林某則下落不明,李先生雖申請了法院強制執行,但卻未得到分文賠償。

2018年9月,李先生決定再次到甘井子法院申請恢復執行。恢復執行立案後,分由執行法官任俊承辦。但由於被執行人楊某和於某在出獄及解除勞動教養後均搬離了原住址,並且賴以執行的判決書及民事審判卷宗中均對二人的身份信息記載殘缺,而被執行人林某下落不明。法官任俊親赴各被執行人原住址走訪調查,到公安機關調取信息資料比對。最終鎖定了被執行人楊某和於某的詳細信息及聯繫方式。任俊法官立即按照程序執行,實時對楊某和於某名下的財產進行了網絡查控,還對二人採取了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及限制高消費的強制執行措施。

今年5月,被執行人楊某和於某迫於法律威嚴及出行受限先後來到法院履行了賠償義務,共付李先生賠償款3.9萬餘元。今年6月初,李先生收到執行款,並表示可以終結案件的執行。日前,一紙要求院長表揚法官任俊的書信擺在了甘井子法院院長溫連生的辦公室桌上。市民李先生懇求院長一定要表揚法官任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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