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讀懂套路貸:套路貸獨家揭祕,告訴你遇到套路貸怎麼辦

法律 銀行 金融 交通 北京張國棟律師 2019-05-26

首先認清什麼是套路貸

套路貸的定義可以分為兩個方面,一方面是指套路,往往是通過陰陽合同,貸轉貸,違約金,保證金,中介服務費等等看似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形式面目出現,達到鑽法律漏洞的目的;一方面是指貸款,貸款合同中約定了明顯不利於借款人的違約責任,在借款人履行債務償還責任,刻意製造困境,偽造證據,最終達到借款人違約,利滾利,債滾債的目的。

其次套路貸的表現手法和特徵

套路貸通常的表現形式:校園貸、裸貸、車貸、房貸、無抵押貸等等。

套路貸的特點一般是(1)製造民間借貸假象---簽訂明顯不利於被害人的借款合同等;(2)虛增債務---有砍頭息(含保證金、中介費、其他費用等);(3)製造資金走帳流水---銀行轉賬記錄;(4)肆意認定違約---故意躲避被害人清償等;(5)轉單平帳---由被害人向第三方再次借款壘高債務,並以房產等大額財產作抵押或假借抵押名義,簽訂房產買賣合同。(6)提起虛假訴訟---財物尚未佔有時採用的手段,非常規套路。

再次套路貸的認定

1看有無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目的,這是“套路貸”與民間借貸的本質區別。

民間借貸的目的是為了獲取利息收益,借貸雙方主觀上都不希望發生違約的情況,出借人希望借款人能按時還款。

而“套路貸”是以借款為幌子,通過設計套路,引誘、逼迫借款人壘高債務,最終達到非法佔有借款人財產的目的。

比如,有的案件中,被告人為了佔有借款人的房產,誘使他人先借款5萬元,然後以種種藉口約定5年內歸還借款本息19萬元。隨後被告人採用肆意認定違約、虛假轉單平賬等手段壘高債務,將借款人的房產強行抵押、最終變現,最後非法佔有借款人的財產達102萬元。

可見,“套路貸”的目的並不是為了獲取約定的利息,而是為了非法佔有被害人的財產。

2看是否具有“詐騙”性質。

民間借貸是雙方真實意願下的借貸行為,而“套路貸”都具有“騙”的性質。行為人處心積慮設計各種套路,製造債權債務假象,非法強佔他人財產。

3看討債手段是否具有強制性。

“套路貸”製造虛高的借款金額,違背被害人的意志,被害人不可能自願還債,所以“套路貸”行為人往往軟硬兼施索債,通常以暴力、“軟暴力”、滋擾或者藉助訴訟等方式,迫使被害人還債。

第四套路貸中的共同犯罪

一旦定性套路貸,哪些人會成為共犯?

除了實施套路貸犯罪的直接責任人以外,套路貸意見還對該類案件中的共犯範圍做了相對明確的規定,這類規定,實際上對於辦理非法集資案件、走私案件等等都有重要的參考作用。

以下人員,如果明知他人實施“套路貸”犯罪,都可能被認定為共犯。

(1)組織發送“貸款”信息、廣告,吸引、介紹被害人“借款”的;

(2)提供資金、場所、銀行卡、賬號、交通工具等幫助的;

(3)出售、提供、幫助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

(4)協助製造走賬記錄等虛假給付事實的;

(5)協助辦理公證的;為其提供法律服務並積極催收的;

(6)協助以虛假事實提起訴訟或者仲裁的;

(7)協助套現、取現、辦理動產或不動產過戶等,轉移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

(8)其他符合共同犯罪規定的情形。

最後套路貸的救濟

從受害者的角度而言,如何防範“套路貸”呢?在我們看來,可以從以下這樣一些方面加以防範。

首先,對於需要借款的事實和行為進行核實。

其次,需要借款時,儘可能從熟悉和知名的金融機構或類金融機構借款。比如,許多銀行都有信用借款、抵押借款、短期借款等,一些類金融機構,如支付寶、理財通等也可以提供一定額度的借款。通過正規渠道借款,至少就可以規避掉許多“被套路”的問題。

第三,因為繼續資金而需要到貸款公司借款時,在瞭解了相應的手續和要求之後,將借貸合同帶離貸款公司,儘量避免在貸款公司裡面簽署合同。

第四,在正式簽署合同之前,徵求家人、朋友的意見,如果能徵求律師的意見,那是最好的。對自己不瞭解、不清楚的借貸行為,多徵求他們的意見,有時候可能會規避許多不必要的陷進。這一步,即使在已經發生了第一次借款之後,再次借款之時也是非常必要的。

第五,在簽署借貸合同時,把自己的想法和要求講清楚,並在合同上註明實際收款金額。根據借貸合同的法律規則,借貸合同的金額是以實際交付或者說當事人實際取得為借款金額的。對合同所涉及的利息、保證金、違約金、材料費等,如果超出了一般的範圍,也可以表明不予接受。

第六,在借款的過程中,保留好相應的證據和憑據,尤其是能夠清晰反映自身借款的意思表示、借款金額、利息等的相關證據。這些證據,可以是客觀文字表明的,可以是視頻錄音表明的,也可以是微信、短信、QQ等記錄予以表明的。這些證據,對於權利救濟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

在真正遭遇了借貸“連環套”之後,也不要過於擔心和害怕,而是需要思考能夠怎麼“解套”。對於這一個過程,徵求律師的幫助是非常必要的。只是,在尋求律師幫助之前,也需要將有關的借貸過程進行回憶、梳理,從而仔細分別自己究竟是“哪裡出了錯”。考慮清楚之後,將所有的關於“套路貸”的書面材料、錄音錄像、微信短信記錄等一併整理出來,在面見律師時予以提供。顯然,在“套路貸”的借款過程中,難以避免地會存在以下情形:虛增借款金額,先行扣除利息,各種手續費、擔保費、違約金奇高;借貸關係前後相續,各個出借主體之間存在“藕斷絲連”的關聯關係,總有人在這些公司之間“牽線搭橋”;實際取得的借款金額微乎其微,承擔的債務卻巨大無比等等。在這些情形之中,一般可以從以下方面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借款合同的效力問題。這些合同的簽署,是否存在欺詐、重大誤解,是否存在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等。當事人借款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是否必要。對方出借主體是否真實、是否有效登記註冊等。實際發生的金額有多少,如何確定當事人的借款金額。借款過程是否存在疑問和瑕疵,證據鏈條是否完整。利息約定是否合法、合理。根據民間借貸的司法解釋,超過年利率24%以上的部分,如果不是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一般不予支持。違約金、擔保費以及各種明目的費用是否合理、合法……等等。這些思考,當然都是基於民間借貸司法解決的常規路徑而言的。

如果在審查這些要素和環節的過程中,的確存在如前述案例中的明顯詐騙的情形,則當然應該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從而使這些玩套路的犯罪分子受到刑法的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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