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違法拆遷、補償不公,找媒體曝光嗎?

法律 法制 社會 盛廷徵地拆遷律師 2017-05-25

就盛廷接待的大部分案件諮詢中,都在說一個問題:政府拆遷違法,補償不公,他們要找媒體曝光!“藉助媒體的力量,對政府施加壓力以達到獲取公平合理補償的目的。”這是很多被拆遷人心中認為維權的一個好方法!但是,在實踐中,找媒體曝光真的有用嗎?真的能幫助被拆遷人拿到補償,糾正政府的違法行為嗎?

首先,我們來談一談,實踐中常見的救濟途徑:

1.上訪;

2.與政府不斷的協商;

3.找媒體進行曝光;

4.走法律途徑。

面對多種的維權方式,當然不是所有的方式都是我們所能適用的,今天我們就來談談媒體曝光的這個救濟途徑。

媒體曝光是救濟途徑的一種,如果我們單獨用媒體曝光來爭取我們的補償是否會提高呢?媒體的實力也是有區別,媒體有大有小,有優有次的,現實中存在一種現象:主流媒體夠不上,當地的媒體不敢報道,小眾範圍內的不入流媒體報道是沒有任何效果的。再說報紙等媒體其實是以贏利為目的的一個機構,如果消息沒有“賣頭”,報社乃至任何傳媒機構都不會去當“楊白勞”。所以我們的案件是否影響力足夠大,熱點是否足夠吸引人,這是首先要考慮的因素。

實踐中,找媒體曝光被騙的情況也是屢見不鮮的。2010年4月,家住山東的張女士的房屋面臨拆遷。張女士認為當地政府給的拆遷補償款過少,一直未同意拆遷。張女士將她的遭遇發到網上求助,一名冒充知名報社記者的女子何某謊稱能幫張女士曝光拆遷問題,張女士被騙了6萬元的“曝光費”。經過檢察機關審查發現,何某是甘肅來京人員,她虛構自己是知名報社記者,用能幫被害人曝光事件、提高補償款的事實,騙取被拆遷人財物。

我們想找媒體曝光還必須要明白我們的目是什麼,我們的目的不是為了和某一個人或某一個部門敵對(除了走到最後是為了要一個說法),而是拿到合理補償,糾正違法行為。我們盛廷律師對於拆遷案件,一般會首先選擇法律調查程序,抓住對方違法點之後給拆遷方施壓,這樣先讓拆遷方來找咱們談,提高補償,要是能夠通過談的方式達到目的,我們就沒必要採取激化矛盾的手段。單獨讓媒體介入,政府部門是否會轉變態度,進行商量這個就不確定了。

媒體曝光的內容是要經過審查的,案件事實的真實性都要考察。新聞媒體不是每一起投訴案件都會進行採訪曝光的,他們要把握新聞的新穎性,輿論性,選擇典型的案件進行報道,不會貿然曝光某個事件。而是否屬於典型案件也不是僅僅看人數來定的,對接觸面廣泛的媒體來說,你的案件可能就是微不足道的小案件,有可能被置之不理,單純依賴媒體曝光處理不一定就能根本解決問題。所以面對徵地拆遷,我們要選擇適合自己,能夠有效解決問題的方式來提高補償,達到我們的目的。

我們還是建議被拆遷戶遭遇拆遷問題是,不要通過“鬧”來維權,最好還是啟動法律維權。如果我們的問題確實達到一定程度後,媒體自然也會加入進來競相報道的,到時候我們就零成本達到雙重效果。所以遇到拆遷,我們還是要選擇最簡單,最有效的方式來解決我們的問題。

也許在被拆遷人看來,那麼多的維權手段為什麼一定要選擇法律維權呢?就我們盛廷十年的辦案經驗來看,我們遇見過很多選擇上訪的當事人,時間跨度甚至是長達十年以上,然後十年的上訪最後的結果是房屋沒了,補償也沒拿到,維權期限也過了,到頭來就是竹籃打水一場空。

選擇找媒體曝光的被拆遷戶也大有人在,他們相信藉助媒體的力量一定能壓制住拆遷部門,然而或是因為案件沒有關注度或是因為無法聯繫到權威媒體,結果也許會像上文的張女士一樣。

選擇法律維權,我們是通過與政府部門的斡旋,前期調查找到拆遷部門的違法點,採取有效手段或是複議或是訴訟來讓法院確認拆遷部門的違法行為,並督促其改正,從而迫使拆遷部門主動與我們談判,這樣我們才能佔據有利地位,為自己獲得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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