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昌吉市部分單位選調工作人員公告

法律 刑法 教育 昌吉市零距離 2017-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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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部分單位選調工作人員公告

為優化我市幹部隊伍結構,根據幹部選調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昌吉市部分單位面向全疆(含兵團管理單位)開展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工作。

一、選調條件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維護祖國統一,反對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動,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愛崗敬業;

2.全疆範圍內黨政群機關在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在編幹部、事業單位在編幹部(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3.2014年以來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合格)以上等次,且能履行正常調動手續的人員;

4.具有正常履行選調職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具有符合選調職位的任職資歷和其他條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3)尚在黨紀處分期間及尚未解除政紀處分的;

(4)近一年內因違反作風建設有關規定,受到縣(市)、鄉(鎮)紀委通報批評的;

(5)尚在試用期內或服務期內的人員;

(6)其他不宜參加公開選調的情形。

二、選調職位

詳見《2017年昌吉市部分單位選調工作人員職位表》(附件)。

三、選調程序

選調工作按照報名、資格審查、面試、考察與調動的程序進行。

(一)報名

報名採取現場報名或資料傳真報名、特快專遞報名等方式進行。

1.現場報名

報名地點:昌吉市黨委組織部幹部科(昌吉市黨政綜合樓6樓618室)

聯繫電話:0994-2596643

2.傳真、特快專遞報名

報名者填寫報名登記表後附有關資料傳真至0994-2596646或特快專遞郵寄至:中共昌吉市委組織部幹部科(昌吉市建國西路169號),郵政編碼:831100

報名需提供以下資料:

1.報名表(附件);

2.個人自薦材料(含本人基本情況、工作簡歷,特別是個人專長和近年來主要工作業績並註明電話聯繫方式);

3.學歷、學位證書複印件;

4.公務員錄用表、公務員登記表,或者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審批表、事業單位聘用人員登記表複印件(需加蓋當地人事部門公章)、身份證複印件;

5.有關獲獎證書、發表相關論文複印件。

以上所提供的資料複印件一律不予以退還,請報名人員做好相關準備工作。

(二)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是根據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對報名人員所持證明材料確認和審核,資格審查工作由選調單位負責。

(三)面試

參加面試人員持身份證,在面試前30分鐘到指定地點集中,面試開考後到達的,取消面試資格,缺少上述證件又不能證實其真實身份的考生,不得參加面試。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成績當場公佈,不合格者不得進入下一環節。面試成績將作為確定選調人選的重要參考之一,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四)考察

對擬選調人員進行考察。考察採取個別談話、徵求意見的方法進行,重點考察其政治表現、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勤政廉政等方面的情況。

(五)調動

根據面試、考察等情況,經選調單位研究,擇優確定擬選調人選。

四、監督和其他要求

(一)本次公開選調工作,由昌吉市紀檢委(監察局)進行全程監督,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二)公開選調過程中,存在需要回避情況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三)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幹部人事工作紀律,對失密洩密、徇私舞弊者,按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四)報考人員有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搞非組織活動等違紀行為的,取消其資格並進行組織處理。

(五)本《公告》確定的時間、地點,因特殊情況需要變更的,由市委組織部通過昌吉市黨建網進行及時公告。

本公告由中共昌吉市委員會組織部負責解釋。

附件:

1.2017年昌吉市部分單位選調工作人員職位表

2. 昌吉市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

中共昌吉市委員會組織部

201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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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編輯:於劍 審核:馬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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