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濟的醫患衝突為何會變成警察與醫生雙輸?

法律 跳槽那些事兒 在行 千里巖 2019-04-30

仁濟醫院發生的事情經過各方不斷地爭論和對證,目前對於基本的情節並無更多出入,但是討論的焦點逐漸的轉移到了“警察該不該將正在行診的醫生銬走”。

許多觀點認為,出於人道主義的考慮,警察絕對不應該將趙醫生用這種方式帶走。這種觀點從事實推敲推敲起來是站不住腳的。趙醫生當時確實是在行診,但是他並非正在處理一個急診病人,更不是正在進行一個開胸開顱的心臟科或者腦外科醫生。將其傳喚到警察部門進行調查,不會造成任何人的生命危險。扯不上什麼人道問題。

另外有一些觀點認為,對於醫生不能使用手銬這種看起來很暴力的東西,理由是這是不尊重醫生,你沒有有病需要醫生的那一天嗎?再推敲一下,在這個世界上,大家倒不見得人人都會需要警察來給你做點什麼,可是你能保證這輩子你不遇見點什麼倒黴事兒,需要警察來給你破案什麼的嗎?如果對方恰好是個醫生,警察怎麼辦呢?點頭哈腰鞠躬做一的請對方跟他走嗎?他要是不肯走,警察回過頭來對你兩手一攤我也沒辦法。你是否又能接受這麼一個結果呢?

中國的現行法律明確規定了,警察因為調查的需要,有權利傳喚公民到警察機關接受詢問。被傳喚人如果拒絕,那麼就可以使用強制手段進行傳喚,其中包括了使用警械。所以現場處置的警員最終使用手銬將趙醫生帶走,並沒有超越自己的法定職權,也沒有違反自己的職業規範。

醫生得不到尊重,人人都會成為患者的我們將來可能要吃苦。正常執法的警察得不到尊重,就是法律得不到尊重,你覺得一個作為普通社會成員的你,會不會處境也多少有那麼一點兒危險了呢?

今天醫師協會也專門就此事發表了一個聲明,其中提出的一項主張就包括了“對醫務人員慎用警械。”這看似在維護醫務人員的尊嚴,實則是因為不懂法律才能說出的話。由此可見,即便是高知人群代表的我國醫務人員其法律素養也著實堪虞。

當時在現場的警員等候了趙醫生一段時間之後,專門提出院方應當找其他醫生替代趙醫生接診。可見警員在操作的時候也確實考慮到了患者的利益,對於趙醫生也並無不尊重。只是趙醫生在用行動對警方的傳喚做出抗拒之後,現場的警員才依法動用了警械。

至於許多自媒體中不斷的強調趙醫生如何醫風醫德高尚,患者如何無理取鬧。這一切都不足以否定警方依法傳喚趙醫生進行調查的理由。如果法律程序能被這些事情輕易的就改變了,這個法律還靠譜嗎?在這個法律框架下運行的社會還安全嗎?

但是本來警方依法進行調查,為什麼最後卻弄得如此難看,形成了一個輿論風潮?這當然跟過去警察中間某些害群之馬,嚴重敗壞警察形象,破壞了警察的威信有關。在事實的輿論場上,警察的形象恐怕未必會多好,更重要的是警察毋庸置疑的是一個話語權弱勢群體。

在這一個背景下,警方其實應該教育每一個警員認真考慮自己在執法的過程中,除了依法履行程序和法定職權之外,應當認真地運用自由裁量權,確保執法行為儘可能為社會大眾的感官所接受。

其實就是在現行法律之下,警方對於需要接受調查的公民進行傳喚時候,可以有兩種方式。其一是多數在現場採用的口頭傳喚,其二是不太常見的書面傳喚,也就是發出一張傳喚證,俗稱的傳票,要求公民在規定的時間內到警察機關接受調查詢問。

在此事中,趙醫生可能涉嫌的違法行為,情節並不嚴重社會危害性不大,趙醫生本人有著正當而穩定的職業,基本不存在違法後潛逃的可能。警方完全可以採取第二種方式,要求趙醫生在其下班後等時間到警察機關接受調查詢問。這就是所謂的自由裁量權。很不幸,現場處置的警員因為只是考慮到自己執法成本,並沒有善用這種裁裁量權。

另外一個造成社會輿論一時對警方不利的因素就在於警方事後的通報方式。在社會輿論已經嚴重不利於警方的情況下,警方的通報除了需要澄清傳言中不實之詞,明確警員的行為符合法律規定,更重要的應當表達對社會輿論的關切,甚至要對於社會輿論關切點表示遺憾。唯有如此,才能讓多數已經心中有先入為主之見的公眾認為警方不是不通情理,反而是非常通情達理的。在此之後,警方的觀點才能更為公眾所接受。

在網絡時代各種信息快捷高效的流通,公眾的意見可以短時間內迅速聚集統一,對此漠然無知的警察肯定不是好警察,知道了但是不知道怎麼做的警察也不是合格的警察。

很不幸,法律素養不夠的醫生,對於時代變化茫然不知所措的警察撞在了一起,於是就有了這一次雙輸。希望這次雙輸給雙方足夠的教訓,讓以後不要再有這種無聊劇上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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