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情況下判給女方,特殊情形除外;如果雙方達成協議,隨男方生活,並且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男女雙方撫養條件基本相同,會將子女是否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做為優先條件予以考慮;男女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准許。
案例簡介
小王和小強於2013年結婚後,夫妻恩愛,同年9月14日,小強在一次交通意外事故中不幸身亡,小王在聽到丈夫不幸身亡的消息時已身懷有孕。同年10月,小王生下了一個可愛的千金女兒,在孩子剛出生的第七天,小王與婆婆為一些生活上的瑣事發生的爭執,脾氣倔強的小王一氣之下回了孃家。等小王想要孩子的時候,婆婆卻不願意了,為了爭回孩子的哺乳、撫養權,小王萬般無奈的將公公婆婆告上了法庭。
解決方法
1、雙方協商
父母雙方可以就孩子的撫養權問題進行協商。
2、訴訟解決
第一步:收集證據
(1) 證據包括:對方未盡撫養義務的證人證言;生活開支證明;工資收入證明;孩子的意見等等;
(2) 整理證據時,考慮影響法院判決的因素:①子女的實際需要; ② 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③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第二步:原告起訴
1.法院管轄:被告的戶籍所在地或者婚姻登記機關所在地法院
2.離婚起訴書:原告需要將孩子撫養權變更的訴求在起訴狀中寫明。
第三步:等待法院立案
在起訴後,法院會經過審查,7日內符合起訴條件的,法院將予以立案。不符合條件的,法院退回原告的起訴狀和其他相關材料、證據,並告之理由。
第四步:法院調解
法院在審理就離婚案件中,通常會先根據現有的證據進行調解。如果通過法院調解,雙方就孩子撫養權能達成一致的,法院會製作調解書,調解書經雙方簽字生效。如果雙方經過調解沒有達成一致的,法院會進行開庭審理。
第五步:調解不成,開庭審理
需要開庭審理的孩子撫養權案件,法院會送達傳票給原被告,通知開庭的時間、地點。
第六步:法院判決
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作出判決。
第七步:給孩子落戶
法院調解或判決離婚,要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戶籍管理處,進行辦理戶口的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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