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陽一案件當事人偷拍舉報3名法官,案涉億元工程款

法律 建築 投資 經濟 民主與法制時報 2017-04-05

襄陽一案件當事人偷拍舉報3名法官,案涉億元工程款

身陷億元訴訟案的襄陽“國際光子技術創新園”。記者 李曉磊 攝

《民主與法制時報》記者 李曉磊 湖北襄陽報道

偷拍、舉報、網上炒作,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簡稱襄陽中院)在辦理一起經濟案件時,遭一方當事人使用了這些手段。3名法官被拍攝到存在違紀問題,並受到了紀檢部門處分。

而法院的壓力不只這些。案件執行期間,湖北省與襄陽市多個政府部門和官員,通過不同方式,對案件進行“過問”、批示,讓法院感到頭痛。

無奈,法院向襄陽市人大常委會打報告表露他們的尷尬,稱難以對涉案問題做到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統一。

由於各方“鬥法”,這起在2014年就進入執行程序的案件,至今也沒執行到位。記者從官方信源證實,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官方支持的招商項目

讓襄陽中院為難的這起案件,圍繞著一個名為“國際光子技術創新園”的招商引資項目而展開。其位於樊城區王夥村,襄陽市人民政府(簡稱襄陽市政府)資料顯示,由“深圳奧瑞那集團”建設。

該集團董事長齊軍(化名)為襄陽人,多年前到外地經商。他在2010年11月份接受《襄樊日報》採訪時說:“集團進入了高速成長期,急需擴張,在這種情況下,集團決定向華中地區整體遷移。”

原本,他們並未考慮去襄陽。齊軍告訴媒體,自己從河南考察返回時,途經襄陽,得到該市一些領導的熱情接待,並參觀了當地幾個重點項目,被襄陽的發展成就所震撼。

考察中,襄陽市委書記、市長均親自接待了齊軍。一番協商後,他決定在當地建設“國際光子技術創新園”。

2011年11月28日,襄陽市建設投資經營有限公司(簡稱襄陽建投公司)作為甲方,與深圳奧瑞那光子技術設備有限公司、深圳市奧瑞那激光設備有限公司、深圳奧瑞那實驗室設備有限公司、深圳市富春江生命技術有限公司(統稱奧瑞那公司,因其關聯公司眾多,以下均用此名稱)簽訂投資協議書。

襄陽市人民政府作為見證方,也在協議上蓋章、簽字。官方信源顯示,這四家企業同屬“奧瑞那集團公司”,但記者從深圳市企業註冊局獲悉,當時,名為“奧瑞那集團公司”的企業並未註冊。

另外,協議簽訂當天,齊軍稱他們會將集團總部基地及所屬15家企業,以及10家以上配套企業遷入進來,爭取建成百億光電子產業園。協議約定,他們在襄陽市工業固定資產總投資不少於15億元。

在簽約儀式上,時任襄陽市市長表態說:“市委、市政府和各部門將像支持萬達集團一樣支持奧瑞那。”

十幾天後,齊軍作為在襄陽投資興業的企業家,在武漢受到湖北省政府時任主要領導接見,齊軍向領導承諾,他在襄陽的擬投資數額為31.6億元。

國企替民企墊付近億元土地款

記者採訪獲悉,為讓奧瑞那公司儘快投產,襄陽市政府給予他們多項優惠政策,最誘人的就是土地優惠。

該公司與襄陽建投公司簽訂的補充協議顯示,“國際光子技術創新園”需徵用595.9畝土地,其中佔襄城區伺服產業園277.8畝,樊城區航空工業園318.1畝,奧瑞那公司買地的價格,均按照工業用地價格,每畝2萬元。

另外,奧瑞那公司可用其中200畝土地,建設住宅及其有關商業配套設施,條件是公司固定資產投資達到1.5億元后,襄陽建投公司負責在將部分土地變更為商住用地。

對於變更性質的土地,雙方協議約定,每畝掛牌價暫定每畝150萬元,但奧瑞那公司只需暫按每畝40萬元結算。

拿到土地優惠政策後,奧瑞那公司與湖北雅新家紡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雅新公司)共同成立湖北富春江科技開發有限公司(簡稱富春江公司)。

隨後,他們以這家公司名義,先以每畝地2萬元價格,取得襄城區鳳凰村57.8畝工業用地使用權,資金由雅新公司支付。

2013年4月13日,奧瑞那公司再次與雅新公司簽署協議,約定新成立一家公司去拿日後要變更性質的200畝土地。緊接著,奧瑞那公司成立了湖北利拓利泰工程技術有限公司。

該公司又以丙方身份,出現在2014年12月4日的一份簽署協議中,甲方為奧瑞那公司,乙方為雅新公司。

當時該宗土地性質並沒轉變,雅新公司不僅要承擔土地摘牌的所有資金,還要向奧瑞那公司支付8000萬元補償款。

該協議還註明,如果政府對200畝商住用地不供地、或不掛牌,雅新公司所支付的款項,視為借款。奧瑞那公司不僅要還款,還要支付相應利息。

這份協議特別指出,雙方應積極努力做政府相關部門工作,爭取在掛牌3個月內,確保土地出讓金返還。但奧瑞那公司遲遲無法兌現此承諾。

直到2015年下半年,有關這宗土地的爭議鬧到法庭時,仍無法掛牌出讓。而雅新公司已向奧瑞那支付了千餘萬款項。

另據記者調查,當地政府早在2012年3月、4月、10月,對涉及奧瑞那公司的三宗地,按照工業用地進行了掛牌,淨用地總面積為362.53畝,掛牌總價為1億多元。

但奧瑞那公司僅支付725.06萬元,剩餘的土地出讓金全部由襄陽建投公司墊付。2015年,審計署在全國土地出讓收支和耕地保護情況審計時,將該問題提出,要求建投公司整改。

襄陽市人民政府也逐漸表現出對奧瑞那公司不滿的情緒。

股權、資金被轉移

讓襄陽官方不滿的還有“國際光子技術創新園”因工程建設引發的一系列問題,該項目由襄陽華茂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簡稱華茂建築公司)全部墊資建設,墊資達數億元。

雙方分別在2011年、2012年簽署了協議,華茂建築公司如期完成建設。該公司負責人說,齊軍向他們承諾,可享受與土地有關的權益。

而華茂建築公司在建設廠房期間,奧瑞那公司便拿著在建工程連同土地使用權,於當地農商行貸款近1.93億元。記者調查得知,銀行對這些資產設定的最高貸款額度為2.1億元。

隨後,齊軍先從1.93億貸款中,拿出1億多元向華茂建築公司支付了工程款,隨即又以深圳公司整體遷移為名,從華茂建築公司借走8700萬元。

拿到借款後,齊軍分多次將5000多萬元,轉入其子在深圳創辦的企業。

華茂建築公司發現情況不對後,在2014年7月8日,與奧瑞那公司簽訂終止合作關係協議書,雙方約定了工程款與借款的還款計劃,但奧瑞那公司僅還了一部分。

此後,華茂建築公司及負責人,將齊軍和他的關聯公司起訴至襄陽中院。自此,有關該項目引起的“鬥法”正式開始。

2014年9月5日,襄陽中院以調解方式,下達了兩份民事調解書。其中,涉及借款的調解書標的為4800萬元;工程款調解書標的是6820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襄陽中院管轄標的只有5000萬元。也就是說,在此案上,該院已超出管轄標的,且未向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請示。對此,當地官方解釋是:“程序上雖有瑕疵,但並不影響雙方自願達成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

就在調解書生效的第5天,奧瑞那公司還將“國際光子技術創新園”1號樓1層的3591平方米建築賣了出去。在棗陽縣人民法院(簡稱棗陽法院)執行期間,該公司又另外賣了3591平方米建築。

法院還查明,齊軍將其持有的股權全部過戶到他人名下。

“鬥法”

2014年11月18日,華茂建築公司開始申請強制執行。襄陽中院先指定棗陽法院執行。次年5月15日,棗陽法院就該案又提級至襄陽中院執行庭執行。

襄陽中院對此解釋稱,該案在棗陽法院正常執行期間,雙方當事人互不信任,“被執行人向有關部門和領導不斷反映情況,棗陽法院為防止激化矛盾,故請求中院將上述案件收回中院執行。”

期間,兩級法院分別查封和凍結了齊軍和奧瑞那公司的財產,但執行工作依然寸步難行。

2015年9月,襄陽中院將涉及的借款糾紛委託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深圳中院在依法辦理立案過程中,被執行人又找人給深圳中院施壓,說此案情況如何複雜,要求其不能立案,後深圳中院又將此案退回我院。”

眼看案件執行不下去,華茂建築公司便逐級向有關部門反映。最後,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向襄陽中院發文督辦此案。

但襄陽中院僅裁定將齊軍列入失信人員名單,不到一個月,在他沒履行任何行為情況下,又被裁定解除失信人名單。

2016年6月13日,襄陽中院再次將齊軍列入被執行人名單,理由是:“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襄陽中院說,案件執行期間,“雙方當事人為了實現各自利益,不顧一切向有關部門和領導反映情況”,並給他們帶來巨大壓力。

於是,他們給當地人大常委會打了一份報告,請求監督並幫助協調此事。

報告稱:“2015年8月28日,被執行人向中院院長寫信,要求終止執行案件。同一天,該院收到襄陽市政法委書記虞國旗批轉來的申請執行人要求政法委協調解決此事的情況反映。”

“市委王君正書記收到被執行人信訪情況反映後,批示讓政府召集有關方面進行協調。”報告顯示。

襄陽中院最無奈的是,他們一方面要服從湖北省政法委和襄陽市政法委的有關意見,支持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另一方面,又要依法保護債權人的合法利益,推進此案執行。

但他們表態:“盡力化解雙方矛盾,努力實現共贏,依法穩步向前推進。”可目前這份報告,已打上去一年多時間,案件無實質進展。

襄陽中院現任院長武星拒絕就此事接受採訪,也未對該案進行置評。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3月15日,奧瑞那公司又向湖北省人大常委會寫信,稱2010年到襄陽投資以來,政府承諾的優惠政策至今未能兌現,還在涉訴司法案件中,遭遇司法不公等情況。

該公司說,他們完成了3家實體企業搬遷、生產設備投入、培訓員工等,累計完成投資6.2億元,“以實際行動履行了全部協議約定”。

襄陽市政府則表示,奧瑞那公司“未按約定履行義務,承諾未兌現”。

襄陽中院也透露,齊軍開發的園區只有兩家本地企業進駐,而這兩家企業的廠房,還是奧瑞那公司購買,“本案訴訟前入駐了兩家深圳搬過來的企業,但在執行過程中,通過到園區現場查看,這兩家企業早已歇業。”

對於兩份調解書中涉及的欠款,奧瑞那公司稱,是華茂建築公司在操縱訴訟。

該公司透露:“襄陽中院和執行人員多次接受華茂建築公司的吃請、娛樂、旅遊等,如案件審理期間與當事人共同開車到西藏等地旅遊、送達文書時共同入駐星際豪華酒店等等。”

襄陽市政府對此說,奧瑞那公司在案件執行階段,“違法私自裝監控設施,偷拍案件當事人和法院幹部生活起居,在互聯網上炒作,製造不良影響”。

儘管如此,紀檢監察部門還是對3名法官做出處理,“除此之外,尚未發現市中院在審理、執行階段存在違法審判、執行的情況。”襄陽市政府信源透露。

2016年6月28日,襄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簡稱襄陽政府辦),向湖北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反饋了情況報告,稱奧瑞那公司反映的部分情況不屬實,但奧瑞那公司的欠款屬於事實。

華茂建築負責人說,案件仍無進展,他們只能等待最高人民法院的結果。奧瑞那公司董事長齊軍沒有迴應記者的採訪要求。

原標題:倒賣土地,欠下鉅額工程款 湖北襄陽一招商引資項目陷億元訴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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