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洩題須盯住灰色培訓機構

法律 教育 光明網頭條號 2017-05-18

【光明時評】

作者:朱小龍

據新華社報道,近日,河南洛陽市直和縣區事業單位招考筆試結束後,有網友反映,某培訓機構考前押題命中了75道公共基礎知識題中的70道,並且不少題目的題號、順序、答案選項都一模一樣。對於考試洩題的質疑,洛陽市人事考試中心表示已與洛陽市公安機關取得聯繫,由公安機關對此進行調查。雖然此次事件的調查結果尚未公佈,但培訓機構“押題”精準度高得離譜,不免讓人生疑。

近年來,雖然有關部門加大了打擊力度,但各類考試還是頻頻出現洩題事件。2015年,全國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試題被質疑洩露。今年3月,山東省省屬事業單位初級崗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筆試被考生質疑,試卷最後30分的主觀題與某培訓機構出的練習題雷同。如果說這些還只是有疑雲,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發生的洩題事件,則成為作弊入刑施行以來,首次出現的大規模有組織考試舞弊案件。這些都昭示著,洩題已成為一種頑疾,威脅著社會公平和正義。

想要根治洩題頑疾,有關部門要看得準、出重拳。雖然許多洩題事件的背後隱藏著複雜的利益鏈條,但非法的交易並非無跡可尋。一紙試卷,從出題、印刷、運輸到保管,會經歷諸多流程。然而,綜觀一些大範圍洩題事件不難發現,形形色色的考試培訓機構往往是這個利益鏈條的關鍵點。那些押題命中率奇高的培訓機構並非得到“神助”,往往是通過勾結相關環節的“內鬼”,提前獲得考題信息。“內鬼”隱藏深、害怕見光,但培訓機構為了招攬更多的學員,攫取更多利益,大多會大肆招搖、自我神化。因此,如果盯住培訓機構這根明線,追根溯源,很多洩題事件完全可以避免。

遺憾的是,一些洩題事件發生後,相關部門往往雷聲大,雨點小,調查或不了了之,或對涉事人員和機構高舉輕放。這樣的“調查處理”是社會公平正義的失守,是對廣大考生的不公平。

有關部門與其在洩題事件發生後“認真調查”,不如事前積極預防,事前多一分主動,事後就少一分被動。大量考前的嚴格預防,並加以事後懲前毖後的嚴肅調查,才能治理洩題頑疾。

《光明日報》( 2017年05月18日 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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