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陰市檢察院細緻審查追訴一非法制造、買賣槍支犯罪嫌疑人'

江陰 刑法 江蘇 檢察日報 技術 揚州廣陵檢察 2019-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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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陰市檢察院細緻審查追訴一非法制造、買賣槍支犯罪嫌疑人

來源:檢察日報

一起看似普通的非法制造槍支案,江蘇省江陰市檢察院檢察官細緻審查,發現涉案犯罪嫌疑人還有買賣槍支的犯罪事實,遂引導公安機關補充證據,追訴此前因達不到刑事入罪標準、僅被處以行政處罰的犯罪嫌疑人楊某,認定其涉嫌非法制造、買賣槍支罪。日前,經江蘇省江陰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非法制造、買賣槍支罪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緩刑三年。

2013年,秦某(已判決)自學了製造槍支的技術,並私自制造氣槍。2017年底,秦某將製造槍支的技術教給了同事葛某(已判決),並幫助葛某製造了1把氣槍。2018年初,葛某利用從秦某那裡學到的技術,幫助自己的姑父楊某製造了1把氣槍。後經鑑定,這些私自制造的氣槍以壓縮氣體為動力,對人體具有致傷力。

很快,秦某、葛某被江陰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後被取保候審。而楊某因涉嫌非法制造槍支1支,僅被江陰市公安局處以行政處罰。三人私造的氣槍被依法收繳。2018年12月24日,秦某、葛某涉嫌非法制造槍支罪一案被移送審查起訴。

檢察官審閱案卷後發現,秦某供述承認除了非法制造槍支外,他還在2018年4月以1500元的價格將1把氣槍銷售給了熊某。當天,葛某將秦某帶至交易地點——楊某的工廠裡,楊某當時也在現場,秦某與熊某交易結束便離開了。案發後,熊某因非法持有氣槍被行政處罰,氣槍被依法收繳。

證據顯示,秦某最先把賣掉槍支的想法告訴了葛某,考慮到葛某與楊某是親戚、楊某與熊某又是朋友以及交易地點的特殊性等,檢察官合理懷疑,葛某、楊某可能是買賣槍支的居間介紹人。檢察官再次梳理了相關聊天記錄、供述、證人證言等,發現秦某涉嫌買賣槍支犯罪的證據已經確實、充分,而葛某、楊某居間介紹的證據有所欠缺。檢察官遂與辦案民警積極溝通,提出作進一步補充偵查,著重引導偵查機關固定交易中間環節的相關證據,尤其是槍支交易的溝通過程和內容。

隨著偵查取證的深入,案情逐漸明朗起來。原來,熊某看到楊某的氣槍後,一時心動,提出也想要一把。正巧楊某從葛某處得知秦某有出售意圖,於是葛某、楊某一拍即合,分別負責聯繫賣方和買方,併為雙方傳遞交易價格,最終促成了交易。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規定,介紹買賣槍支的,以買賣槍支罪的共犯論處。至此,檢察官認為,楊某非法制造、買賣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非軍用槍支2支,已觸犯刑法,應當以非法制造、買賣槍支罪追究刑事責任。

2018年12月27日,江陰市檢察院在對秦某、葛某提起公訴時,依法增加認定了二人涉嫌買賣槍支罪的罪名。今年1月25日,該院向江陰市公安局發出了《補充移送起訴通知書》,要求該局將楊某及時補充移送起訴。今年7月,經江陰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對楊某作出上述判決。

作者:盧志堅 費宇佳 承林峰 編輯:夏禹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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