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樂縣公安局洪水派出所查處一起非法儲存危險物質案

法律 經濟 法制 社會 中國張掖網 2017-06-18
民樂縣公安局洪水派出所查處一起非法儲存危險物質案

隨著民樂縣城鎮人口的不斷增長,縣域經濟快速發展,給民樂縣洪水鎮城郊結合部的百姓帶來實惠和機遇的同時,也成為滋生違法犯罪的溫床,部分不法商人非法經營,給轄區治安帶來極大安全隱患,危及到百姓人身和財產安全。民樂縣公安局洪水派出所以民生為導向,以百姓呼聲為警情。2017年6月13日洪水派出所在城郊結合部出租房快速查處一起非法儲存危險物質案,及時消除了安全隱患,受到百姓點贊好評。

民樂縣公安局洪水派出所查處一起非法儲存危險物質案

2017年6月13日,接到群眾舉報線索:有人在民樂縣洪水鎮吳莊村儲存了大量危險化學用品(甲醇)。接報後,我所民警立即會同縣安監局、消防大隊趕赴民樂縣洪水鎮吳莊村展開聯合執法,當場對王某非法儲存的三十餘噸甲醇依法進行了扣押。

民樂縣公安局洪水派出所查處一起非法儲存危險物質案

經查:2014年11月初王某向民樂縣洪水鎮吳莊村村民吳某在他的養殖場租借了一塊地皮,創辦了某燃料經銷部,主要經營醇基燃料(甲醇)的零售,銷售渠道是為民樂縣各大酒店、火鍋店、飯店提供燃料使用,取得了相關部門合法的證照(批准甲醇的儲存量為一噸)。但該經銷部違規儲存三十餘噸甲醇,且無任何消防防護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之規定,對法人代表王某處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處罰;對工作人員曹某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並立即送拘留所執行。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