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行政處罰的種類(罰款、沒收財務非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稅權)

法律 解稅寶 解稅寶 2017-10-08

稅務行政法規要點彙總

稅務行政處罰的種類(罰款、沒收財務非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稅權)

一、稅務行政處罰的種類(記住!就這個三類!)

(1)罰款;(2)沒收財務非法所得;(3)停止出口退稅權

二、稅務行政處罰的建議程序

僅適用於對公民除以 50 元一下和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 1000 元以下罰款的違法案件

(稅務機關對當事人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具有已發給與 20 元一下罰款或者不當場收繳罰款時候難以執行情形的,稅務機關行政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三、聽證

稅務行政處罰聽證的範圍是對公民作出 2000 元以上,或者對法人或其他組織作出 1 萬元以上罰款的案件。

四、行政複議

1、對於行政複議機關,國稅是直屬管轄,而地稅是雙重管轄。同時國家稅務總局是自我管轄。

2、申請人對“徵稅行為”的行為不服的,應當先向行政複議機關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也就是“徵稅行為”必須是先向行政複議機關申請行政複議,不經歷行政複議,是不允許提起行政訴訟的。

那麼什麼是“徵稅行為”?

徵稅行為:包括確認納稅主體、徵稅對象、徵稅範圍、減稅、免稅、退稅、抵扣稅款、適用稅率、計稅依據、納稅環節、納稅期限、納稅地點和稅款徵收方式等具體行政行為,徵收稅款,加收滯納金、扣繳義務人、受稅務機關委託的單位和個人做出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代徵行為等!

注意:加收滯納金是徵稅行文,而罰款是屬於行政處罰,是不需要複議前置的。

有財稅問題就問解稅寶,有財稅難題就找解稅寶!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