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來或者不來,傳票都會送到你的手裡

法律 EMS 政法 社會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7-05-28

今天成小法和大家聊聊傳票的事,傳票是人民法院傳喚當事人到庭參加訴訟活動的載體。今天要聊的主要是針對向被告發出的傳票。

你來或者不來,傳票都會送到你的手裡

一般人都覺得,傳票是個燙手山芋,一聽說一張傳票正朝自己飛奔而來,往往會有下面的反應:

我沒錯,為啥要籤這個傳票?——這跟對錯沒關係啊,親。

簽收了會不會就欠了法院的錢?——不會,成小法給你保證絕對不會。

簽收了以後法院會不會把我抓進監獄?——傳票是傳喚你參加訴訟,促使維護你自己的權利,不是來抓你的。

為啥那個什麼原告說告我就告我,還有沒有王法了?——訴訟權是人家的權利。

其實,傳票真沒這麼可怕。如果你不簽收傳票,拒絕出庭應訴,該進行的訴訟還是會進行下去,但是你拒絕參加訴訟,就是放棄了你出庭答辯的權利,即失去了反駁對方訴訟請求的機會。法院就會根據原告的訴訟請求以及原告提交的證據,進行缺席審理,再依據查明的事實,作出缺席判決。下一次,送到你手裡的就是一份生效後而具有法定效力的判決書。如果逃避,玩“失蹤”,一旦敗訴,還將承擔公告送達產生的費用。

那麼,傳票到底有什麼用?為什麼一定要簽收它?聽成小法細細道來。

首先,這張傳票會告訴你,你已經被某人起訴,你需要在某年某月某日到法院某法庭來應訴。

其次,隨著傳票一起到你手裡的,有一張原告的起訴狀以及權利義務告知書。起訴狀告訴你,原告是誰,為了什麼事起訴你,要求你履行什麼義務承擔什麼責任等等。權利義務告知書告訴你,在這場訴訟中,你享有哪些權利,需要承擔哪些義務。

你拿著傳票,可以到法院查看對方當事人向法院提交的相關證據材料,然後有針對性的準備證據進行反駁,並在舉證期限內提交給法院。

實在是不知道怎麼辦,你可以聘請一位或者兩位律師,讓他們幫你搜集證據材料、出庭應訴等等。

所以,傳票並不可怕,可怕的是對傳票的誤解。

傳票自己不會飛,必須用特定的方法送到當事人手裡。常規的傳票送達方式有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留置送達、公告送達等。通常而言,書記員會首先打電話通知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代理人,請他們來法院領取傳票。

當事人拒絕到法院領取傳票,書記員就會採取郵寄送達的方式,按照原告提供的相關信息,通過法院專用郵政EMS將傳票寄送到被告的居住地、戶籍所在地等等。但是,這樣送達效果也不理想,往往會收到退件。

比如:

你來或者不來,傳票都會送到你的手裡

最後,書記員會親自上陣。因為當事人可能有多個不同的居住地,書記員會一一查證後上門送達。即便如此,也有許多當事人拒接簽收。這時候,我們會採取留置送達。

當書記員窮盡所有手段,還是不能將傳票送到當事人手中時,最後一種辦法就是公告送達。法院以張貼公告、登報等辦法將訴訟文書公諸於眾,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為公告期滿,法律上即視為已送達。

你來或者不來,傳票都會送到你的手裡

你來或者不來,傳票都會送到你的手裡

送達的路艱辛而漫長,但是我們一直在路上,努力把傳票送到每一個當事人手裡。因為,每個公民都有維護自己利益的權利,這是法院為保證公民的訴訟權利不受到侵害而所做的最大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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