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一刑罰,對女性是奇恥大辱,有些人卻樂意去承受!

法律 清朝 方苞 歷史 祥哥談情感 2018-11-26

要說古代的刑罰啊,那可真是三天三夜都說不完。車裂、凌遲、宮刑、腰斬、炮烙等等,每一項都慘無人道,令人髮指。雖然當代社會文明程度高,刑罰也很人道,對人販也都儘量減少肉體上的折磨,但是在古代,無論是東方還是西方,掌權者都更加註重刑罰對犯人肉體上的折磨。中國古代的每個朝代,刑罰都各不相同,但是基本都保留了最輕的“杖刑”。

中國古代一刑罰,對女性是奇恥大辱,有些人卻樂意去承受!

杖刑是指用荊條或大竹板拷打犯人的一種刑罰,受刑者要“去衣受刑”,最常見的是杖臀全刑,也就是打在腰下,屁股之上的刑罰。而宋明清三代為了懲罰一些紅杏出牆、犯了姦淫之罪的蕩婦,就讓這些蕩婦被施以杖刑。一來造成了皮肉之苦,二來也侮辱了這些蕩婦。被脫掉褲子,在眾目睽睽之下受刑,可謂是羞辱至極了。要知道古代講究禮義廉恥,衣衫不整都能算得上不知廉恥、有失得體了,更何況還裸體在人前?縱然此女逃過一劫,在這杖刑中僥倖活了下來,可裸體被示眾,估計也沒臉再苟且偷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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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杖刑是有一定技巧的。有的的施刑者雖然把受刑人打得皮破血流,但他的骨頭和身體卻是毫髮無傷;亦有些下死的打,卻只是皮膚紅腫,而內裡卻受傷甚重。杖刑用得多了,自然施刑者就練就了一身好本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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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代方苞《獄中雜記》中,記載著這樣兒的一件事:有仨犯人,都被判了杖刑。為了少吃點苦頭,他們都事先行了賄。第一個犯人送了三十兩銀子,稍微傷了一點骨頭,養了一個月的傷;第二個犯人送了六十兩銀子,只傷一點皮肉,不到一個月就好了;第三個犯人給的就更多了,一百八十兩銀子呢,比前兩位給的賄賂翻了幾倍!結果這人呢,受刑當晚,步履如常,像是什麼都沒有發生過,是不是令人驚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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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這種高超技巧的人,自然能漁翁獲利了。自然,有一些人是樂於受此刑的,也就是朝廷的官員。“伴君如伴虎”,在皇帝身邊做事、說話自然要小心翼翼,有時直言上諫,可能會惹得龍顏大怒,一頓板子肯定是少不得了,但是皇上也不會亂殺大臣。因此,因為直言上諫被受個杖刑,就能成為皇上和文武百官眼中的“忠臣”了,如此一來,百姓也對其嘖嘖稱讚,尊敬愛戴。被皇帝打板子,又傷不了多少,還能賺得個好名聲,何樂而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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