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焦點】銀川一8歲男孩騎小黃車撞傷76歲老人,家長被判賠償9.6萬餘元

【新焦點】銀川一8歲男孩騎小黃車撞傷76歲老人,家長被判賠償9.6萬餘元

5月7日,銀川市興慶區法院未成年人綜合審判庭發佈了一起典型案例——8歲男孩小朱騎小黃車撞傷老人案,法院判決小朱的法定監護人代為履行賠償責任,承擔經濟賠償9.6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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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息報資料圖片,圖文無關

新消息報記者 王若英

2017年9月的一天,8歲的小朱下午放學後,用其父母的手機掃開一輛小黃車騎車回家。車子騎到小區院內後,將正在小區散步的76歲的蔡某某撞倒。隨後,蔡某某被送往醫院治療並被診斷為“左骨股頸骨折”。2018年4月26日,寧夏泰和司法鑑定中心依據蔡某某的申請出具鑑定意見,認定其傷殘等級為九級。

近日,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不滿12週歲的未成年人騎車上路,其本身行為就不具合法性,且被告小朱在沒有家長監護的情況下,獨自騎行成人單車導致原告受傷。被告未提供證據證明原告在此次事故中存在過錯,故應對原告的損害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此外,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和《侵權責任法》的規定,未成年人造成他人身體損害的,其監護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且不以監護人具有過錯為要件,也不因其盡了監護責任而免責,故監護人對未成年人侵權承擔責任具有不可推卸性。

據此,興慶區法院一審判決被告小朱的監護人承擔全部的民事賠償責任。小朱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一審判決,駁回了上訴。

對此,法官表示,遵紀守法是每個公民應盡之責,藉此案例提醒廣大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要提高自我約束、自我保護能力,在防止自身遭受傷害的同時,避免傷害他人。監護人對為未成年人應履行法定監護責任和安全教育義務,培養孩子的交通安全意識,切莫讓安全事故發生在孩子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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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小編了解,就在此事發生前的2017年7月24日人民日報官方微信還報道過此類事件:

男孩騎共享單車遇車禍身亡,家長索賠878萬!小黃車哭了…

2017年3月,上海一個11歲男孩在使用共享單車過程中與客車相撞,被捲入車底身亡。日前,死者父母將ofo連同肇事方訴至上海靜安區人民法院,索賠878萬元,並要求ofo立即收回所有機械密碼鎖具並更換為更安全的鎖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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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事發現場

交警:死亡男孩負事故主要責任

據悉,這是發生在上海的首例不滿12歲未成年人使用共享單車致死案例。

原告代理律師張黔林介紹,2017年3月26日中午,該男孩與同行三位夥伴(均未成年)騎ofo單車時,於13:37分許在天潼路、曲阜路、浙江北路路口與上海弘茂汽車租賃有限公司客車相撞,致使該男孩倒地並從該大型客車前側進入車底遭受擠壓、碾壓,後經上海長征醫院搶救無效,於當日死亡。

上海市公安局靜安分局交通警察支隊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駕駛員王某駕駛機動車在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向左轉彎時,疏於觀察路況,未確認安全通行,負本起事故次要責任。

與此同時,靜安區交警認為,該男孩未滿12週歲,駕駛自行車在道路上逆向行駛,且疏於觀察路況,未確認安全通行,負本起事故主要責任。

男孩父母索賠878萬

2017年7月初,男孩父母將肇事司機及車輛所屬的汽車租賃公司以及相關保險公司告上法庭。19日,該男孩父母追加ofo提供方北京拜客洛克科技有限公司為被告,並調整了訴訟請求。

原告除了要求被告賠償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共計878萬元以外,還要求靜安區人民法院判令ofo小黃車:立即收回所有的ofo機械密碼鎖具並更換為用戶用完後必須鎖住且兒童無法輕易打開的鎖具。

張黔林指出,究其事故原因,受害人不足12週歲,而ofo小黃車對投放於公共開放場所的車輛疏於看管,該自行車車輛之上也無任何警示受害人不得騎行的提示;且該車輛上安裝的機械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男孩父親回憶,當天和孩子一同騎車的另外3個孩子中,有2個上六年級、1個上五年級,自己的孩子最小,在上四年級。孩子八九歲時便學會了騎自行車,家裡雖有一輛自行車,但平時並不允許孩子獨自騎行。

對於共享單車,孩子沒有手機根本無法註冊賬號,而父母也沒有註冊過共享單車的賬號。當天,該男孩在路邊尋找到一輛密碼鎖可直接按開的小黃車,和3個小夥伴一起上路騎行。

原告稱ofo機械鎖留下安全隱患

張黔林指出,ofo當時普遍使用的機械鎖存在安全漏洞,用戶還車時並不需要上鎖,只需在App上點擊“結束行程”即可;其次,即使還車上鎖,也會有不少用戶未將密碼打亂,一按即開;即使密碼被打亂,網絡上也流傳共享單車解鎖祕訣,給未滿12歲未成年人使用共享單車留下安全隱患。

事實上,事發後ofo曾發佈官方聲明,表示將研究出一套有效的防範機制,從源頭上杜絕12歲以下未成年人使用單車,從而避免悲劇再次發生。

ofo上海相關負責人事後在接受媒體採訪時也表示,今後新用戶認證時,平臺會屏蔽掉12歲以下用戶。對於車鎖易打開的問題,ofo表示已推出帶有動態密碼的全新智能鎖,杜絕非法使用。

目前,記者在ofo官方app上看到有明顯提示為:12週歲以下兒童禁止騎車,並在騎行者年齡規則處,再次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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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其發表聲明之後,仍然有類似解鎖事件發生。

2017年6月18日,河南鄭州也發生一起未成年人騎小黃車摔倒身亡的事故。據河南省公安廳官方微博消息,該男孩年齡為十二三歲,破解了ofo小黃車機械鎖的密碼,在下坡路騎行時由於車速過快摔倒身亡,小黃車機械鎖漏洞再次引發關注。

【新焦點】銀川一8歲男孩騎小黃車撞傷76歲老人,家長被判賠償9.6萬餘元

為杜絕12歲以下兒童未經授權單獨騎車上路,上海市質監局 、上海市自行車行業協會發布的全國首個《共享自行車》與《共享自行車服務》團體標準,規定要求共享單車運營方應對用戶提出實名制登記註冊的要求;用戶年齡應在12歲以上。

網友評論

許多網友認為,除了共享單車應該在其硬件上做好安全防備措施,未成年人的父母也應該承擔起監管自己孩子的責任。一旦意外發生,終身追悔莫及。

@請叫我二廢:呵呵,我覺得馬路也有問題,為啥在小孩子騎車的路上有車?!周邊的車輛也有問題。

@Marco超愛吃:果園子上了鎖,小偷撬鎖進去偷吃果子被農藥毒死,要告果園?有鎖就是有道德規則,逾越道德規則還投機取巧,還需要人家索賠?如果有法律,希望ofo告他父母縱容未成年人肆意違背社會公德。

@網球和土豆:說鎖太容易打開的,如果你家被偷了,也是因為你家的鎖太低級,你同意嗎?

@瑞士幾鬥:你們作為孩子的父母連最起碼的看護都沒有,任由孩子騎車,這難道不是父母的過失?

@原宿街的夏洛克:我覺得監護人責任比共享單車責任更大…

共享單車極大方便我們的生活,

但是也屢屢出現問題引發質疑。

究竟是誰的錯?歡迎留言!

來源:中國青年報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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