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商標違法需多管齊下

法律 刑法 經濟 劉俊臣 中國經濟時報 中國經濟時報 2017-09-16

政策微評王靜宇

筆者在前不久召開的2017中國國際商標品牌節上獲悉,2016年,全國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共查處各類商標違法案件2.8萬餘件,涉案金額3.5億元。今年上半年,全系統查處商標侵權假冒等違法案件1.3萬件,案值1.42億元;移送司法機關案件63件,對商標侵權假冒行為形成了有力震懾。

國家工商總局副局長劉俊臣介紹說,近年來,全國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全面落實“放管服”改革,以商事登記制度改革為契機,深入推進商標註冊便利化改革,加大商標知識產權保護力度,著力提高商標品牌公共服務能力和水平,取得了顯著成效。

劉俊臣指出,要持續加大商標品牌保護力度。按照習近平總書記提出“要加大知識產權侵權違法行為懲治力度,讓侵權者付出沉重代價”的要求,創新監管方式,強化監管措施,提高監管效能,創新與行業協會、電商平臺、中介組織合作機制,加強與權利人、企業的交流互動,發揮行業自律作用,推動形成商標知識產權保護的社會共治格局。

隨著改革的深人,與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發展有著密切關係的商標事業逐漸被社會所認識、所重視,商標在人們頭腦中的觀念開始有了較大的變化。過去那種只把商標看成是一種裝飾、點綴商品的藝術形式之類的見解不再那麼普遍了。商標的特定性能得到了發揮,它在企業的經濟效益中、在人們的社會生活中、在國際間的經濟交往中顯示出來的作用給了人們新的啟迪,有的企業發自內心地喊出了“商標是企業的生命”這樣的口號。

我國並不缺乏有關商標保護的法律規範,知識產權保護立法是以商標的保護為開端的。早在1979年刑法中,就規定了假冒註冊商標構成犯罪。1982年,商標法出臺,即在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尚未完全建立時,已經開始動用刑法手段保護商標。後來,商標法實施條例出臺,1997年刑法對商標保護的範圍予以擴大,刑法中侵犯註冊商標犯罪的罪名由之前的一個變為三個,商標法律保護制度已經建立得比較完善。

今年6月份,國家工商總局辦公廳發佈關於印發《2017年全國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要點》(以下簡稱《工作要點》)的通知,提出多項重點工作。《工作要點》指出,要加大互聯網領域侵權假冒治理力度,重點打擊侵權假冒、刷單炒信、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

《工作要點》指出,要進一步夯實打擊侵權假冒工作機制建設。繼續推動《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修訂出臺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的制定工作。加快完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繼續推進涉企信息歸集共享和失信聯合懲戒工作。

《工作要點》強調,要積極推進打擊侵權假冒社會共治。全面推進打擊侵權假冒行政處罰信息公開。加快完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制度規定和工作機制。構建社會共建共治共享新模式。創新與行業協會、電商平臺、中介組織合作機制,推動形成打擊侵權假冒行為的社會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母庸置疑,近幾年,國家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更加重視,在有關的文件中,不斷出現“嚴厲打擊”“進一步打擊”“嚴厲制裁”等字眼。法律規範已經基本建立,對商標保護的認識也提高了,但法律在執行過程中卻沒有完全做到嚴格依法,以至於近十多年來,侵犯註冊商標的刑事案件不斷增多。

筆者認為,應該讓造假者付出慘痛的代價,“商標和商業祕密”都是企業的核心立身之命,商標一旦受到侵犯,對企業的打擊將是致命的。未來應該加大對侵犯商標權的保護力度,從根本上杜絕侵害商標權現象的發生。打擊假冒註冊商標犯罪,需要切實做到“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目前科學立法的條件已經具備,而打擊假冒註冊商標犯罪之所以屢禁不絕,筆者認為,應當在“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方面還需多努力,對於數額巨大、情節嚴重的假冒註冊商標犯罪行為一定要嚴厲打擊。

從我國的立法實踐來看,對於知識產權保護的刑事打擊力度不斷增強,入刑門檻也不斷降低。筆者建議:一、提高定罪量刑門檻,用刑事手段打擊假冒註冊商標的行為,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是因為行為本身不僅侵害了商標權利人的權利,也對社會造成了危害。二、要加大打擊侵權假冒宣傳教育工作力度,深入宣傳工商、市場監管部門打擊侵權假冒政策措施和工作進展成效,加強新媒體、新技術運用。三、積極呼籲企業相關權利人和消費者也要敢於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打擊註冊商標犯罪的環境的形成,不僅需要政府部門勇於擔責,也需要司法機關嚴格司法,更需要全社會共同積極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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