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專業水平的“官方認證”爭議

法律 刑法 法務 中國政法大學 財經雜誌 2017-05-11

通過行政干預鼓勵律師市場走向專業化,就需要具有官方性質的評價與行業形成的律師評價慣例能夠統一,因為對於優秀的律師來說,客戶群體和同行的認可,比“官方認證”更重要。

律師專業水平的“官方認證”爭議

市場細分之下,作為服務行業的律師業面臨著走向極強專業化的趨勢。圖/CFP

《財經》記者 張瑤/文 李恩樹/編輯

一份名為《關於建立律師專業水平評價體系和評定機制的試點方案》(下稱《方案》)的文件日前在網絡中流傳,引發律師界熱議。根據《方案》,試點改革將由各級律師協會組織,以刑事、行政法等九類專業,對自願參評的律師通過執業年限、能力等指標進行專業評定,通過者獲得“專業律師”證書。

《方案》傳出後產生許多猜測:這項改革是否與此前屢受爭議的“律師分級出庭”相關?是否會對律師做執業限制?是否會導致律師被行政化?

4月26日,在司法部召開的“律師執業權利保障”新聞發佈會上,司法部律師公證工作指導司司長周院生向《財經》記者證實,安徽、上海、陝西、內蒙古四試點省市已開始制定改革方案。

但“這(《方案》)不是對律師評定等級,也不是要搞分級出庭。”周院生強調,該項政策是為適應社會需求和行業多樣化趨勢,推動律師專業化分工而頒佈。

作為司法制度的重要部分,此改革將對律師行業產生何種影響?

自願參評,不與職稱掛鉤

“網上流傳的聲音多是誤解,分類不是要把律師分為三六九等。”全國律師協會會長王俊峰告訴《財經》記者。

《方案》擬通過刑事、婚姻家庭法、公司法、金融證券保險、建築房地產、知識產權、勞動法、涉外法律服務、行政法九個專業,對律師進行專業水平的評定。

誰來進行評定?《方案》顯示,將由各級律師協會組織評審委員會,進行業內評價和社會評價。委員會組成包括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法學教學科研單位等有關部門專業人士。

是否“專業”的四個參評指標為:政治表現、誠信狀況、執業年限和執業能力。

具有法學博士、碩士、學士學位的律師需分別在相關領域執業3年、5年、7年以上,其他學歷背景的參評律師則至少應連續執業10年以上方可參評。

滿足這一要求的律師,可以參評不超過兩個專業,獲得專業律師證書後,可成為選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檢察官以及科研崗位等的參考。

作為高度自治的行業,《方案》傳出後,律師界普遍擔心其會對未參評的律師進行執業限制,或者對參評律師進行專業領域以外業務代理的限制。

全國律師協會行政法委員會副主任王才亮說,以他所擅長的拆遷類案件為例,實踐中雖屬於行政法案件,但同時需要律師懂會計法、民法以及房地產等專業知識。只評選成為行政法或建築房地產法專業律師的人,並不一定能夠為當事人提供專業的拆遷糾紛法律服務。

就此,周院生4月26日回答《財經》記者提問時強調,這一改革不是司法行政機關的行政許可行為,被評為某個領域的專業律師不影響律師辦理其他領域的案件。另外,《方案》明確,將由律師自願參評,不與律師職稱制度掛鉤,不進行名額限制。

市場需求細分催生專業化

據司法部數據,目前中國律師總量為32.8萬人,事務所2.6萬個。

律師行業在中國產生之初,被定位為“國家法律工作者”。1980年的《律師暫行條例》規定,律師職務工作機構為法律顧問處,作為事業單位進行企業化管理。律師是拿工資的國家幹部。1988年開始,國家開始試點允許律師辭去公職,成立不佔國家編制、不由國家撥款的合夥制律師事務所。

此後,關於這一職位的定位,又經歷了“社會法律服務執業人員”和“中介法律工作者”的變化。

直到2007年,《律師法》修訂後,律師職業被定性為“接受委託或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作為自由職業者進行行業自治的職業定位被廣泛接受。

市場細分之下,作為服務行業的律師業面臨著走向極強專業化的趨勢。

以專利律師為例,事務所普遍更為青睞具有相關理工科背景的複合人才。本科專業是材料工程的杜何,在美國修讀完相應的工程學研究生後,進入一家工程諮詢公司工作。去年回國後,她希望轉行成為律師,經過四個月的法律基礎學習通過司法考試,隨後順利進入北京一家知名律所成為專利律師。

“我們前幾天接了一個醫藥化學的專利糾紛案件,有理工科的系統學習背景,至少我能看懂這個專利是幹什麼用的,雙方產生糾紛的點在哪裡。”對於杜何來說,運用自己的工科知識背景去理解案件中的具體概念,再結合相應的法律知識進行具體判斷,十分重要。

這一現象,在互聯網金融、虛擬貨幣、涉外法務服務等新興領域越來越多。

安理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張思捷向《財經》記者介紹,在他們律所的涉外法律業務中,國際投融資、跨境併購、國際貿易等非訴訟業務較多,依據服務客戶項目的不同,要求律師具有協調能力、成本控制能力等,對於外匯、海關和國際貿易術語等的要求也很高。

全國律師協會刑事業務委員會祕書長韓嘉毅認為,通過行政手段,依據國家和市場的需求對律師專業進行劃分,能夠加速行業專業化的形成,特別是在非常細分化的領域,如著作權、海商法等。

“例如,目前需要許多關於環境保護法的律師,通過分類去刻意培養這一領域的律師,讓社會認可這些律師,既能夠解決國家對於專業人才的需求,也能打消一些律師因為生存所迫而不敢走向專業化的擔憂。”

“官方”認證與民間認可脫節之憂

全國律協的工作人員稱,改革還未進入實操階段。周院生也表示,四省份還在制定相關方案,將通過試點總結經驗。

方案在實施過程中,如何避免“官方”認證與民間評價可能產生的脫節?

由於《方案》要求沒有法學背景的參評律師要在相關領域執業十年以上,這一年限設置將對年輕律師造成影響。

法學碩士、在北京市法制辦工作了兩年剛剛跳槽至律所的律師楊成(化名),按照新規,需要執業七年才能參評專業律師。但在他的領導王才亮看來,有這幾年在法制辦的工作經驗,楊成的工作能力和表現都十分優秀,限制他參評專業律師顯失公平。

而在專利、轉基因、涉外律師等領域,像杜何那樣沒有法學系統學習背景,但通過司法考試且執業表現優秀的律師很多,他們都需要執業滿十年才能參評,受到的影響可能更大。

此外,分類的不明確也可能導致律師參評積極性低。韓嘉毅稱,只有行業內的好律師、大律師都參與,才能證明改革制度的有用性。而目前試點《方案》中的九個分類還是有些模糊。

涉外法律律師是《方案》中的九大律師分類之一,也是近年來中央大力提倡要發展的律師種類。在“一帶一路”國家重大發展戰略之下,司法部和外交部等於近期聯合印發《關於發展涉外法律服務業的意見》,要將涉外法律人才引入“千人計劃”等人才工程。

然而,由於“涉外”所指向的服務種類不明確,主要從事國際投資和貿易領域業務的律師張思捷,對於成為國家認可的專業涉外法律律師,持觀望態度,“對於頂級的涉外律師來說,客戶群體的認可和同行的認可,比起行政認證來說更重要。”在諸如錢伯斯、ALB等國際領先的法律評級排行榜上具有一席之地,更能彰顯他們的“專業性”。

要通過行政干預鼓勵律師市場走向專業化,需要讓具有官方性質的專業認定與行業內已形成的律師評價慣例統一。

張思捷表示,如果分類制度在全國範圍內實施後,沒有形成“精英律師”的選拔機制,則這種認證的含金量很難得到國內外客戶的認可。因此,即便設置了“涉外律師”這一認證,也不具有很高的市場價值。

除了執業年限門檻和專業分類的含金量以外,可能導致律師界不配合的原因還包括對“專業化”本身的要求。

“最受傷的是中小城市的律師。”王才亮說,中國律師需要專業化,但專業化不是唯一的發展方向。王才亮考察過的許多中西部縣城往往只有一兩個律師,律師既需要服務政府,又要服務縣城裡幾乎所有的群眾,要求他們專業化並沒有太大意義。

在許多二三線城市,對於律師服務的需求主要是基礎法律知識的服務,生存壓力之下,要實現專業化、精細化的律師改革不切實際。

韓嘉毅告訴《財經》記者,目前許多中小城市律師的工作現狀是,大多數都會做訴訟,迫於生活壓力,民商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也都代理,當務之急是解決他們吃不飽飯的問題。

來自智合法律新媒體的調查亦顯示,在法科學生初入職場最擔心的事情中,對“收支不平衡,無法解決溫飽問題”的擔憂排在第一位,佔到38.7%,高於“案源和客戶”、“職業發展潛力和空間”等。

不過,韓嘉毅認為“專業評定改革的方向是對的”。

分級制度的前奏?

司法部強調,方案不是對律師評定等級,也不是要搞分級出庭。但《方案》確實寫道,“在總結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探索評定律師專業水平等級。”

專業水平評定改革是不是未來進行分級改革的基礎?

在律師行業發展路上,“分級”管理的思路其實始終存在。

“刀光劍影,堪比‘三國演義’。”王才亮這樣回憶自己早年參加律師評級的經歷。1988年轉行成為律師,他花了十年時間一步步評選成為國家二級律師。因為有名額限制,級別又與工資掛鉤,當年律師界舉報、互相檢舉等行為層出不窮,惡性競爭激烈。

王才亮參加的律師評級,是指1987年實施的《律師職務試行條例》中將律師分為從助理、四級到一級的五個級別,級別不同發放不同數額的工資。隨著律師職業去體制化,該條例後來逐漸廢止。

2010年,海南省司法廳曾在其網站上掛出律師出庭分級條例意見稿。其中規定,律師分為初級、中級和高級三種,分級出庭。初級律師只能在基層法院出庭,中級律師不能在最高法院出庭辯護或訴訟。高級律師最少需11年的執業年限,經過考核後方可獲得。四天後,由於引起巨大爭議,該條款被刪去。

2015年,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衛東在一個論壇上表示,“律師等級制度有可能在2016年推行,屆時可能對律師執業法院進行部分限制。”律師界曾就此展開激烈辯論。支持者認為該舉措借鑑英國類似分級制度,可以提高重大疑難案件中律師辯護質量;反對者則擔心分級會干擾律師自治。

爭議聲中,該試點方案最終未在2016年推出,直到今年再次被提起。

對於分級評定的一種質疑聲音是影響律師執業自由。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王建勳說,如果由官方介入對具有自治性質的自由職業進行管理,可能帶有傾向性。

“律師更多的是一種以口口相傳的形式存在的職業,對律師進行評價,並沒有過多意義。”在王建勳看來,律師行業應踐行自治,行政分級可能干預律師服務市場。

在2015年那場分級之爭中,陳衛東、王才亮等多位學者、律師都表示,公權力對於律師行業的介入應當保持審慎的態度,避免限制律師依法執業的權利。

律師權利作為當事人權利的延伸,受到限制就可能影響司法公正。例如,上訴過程中,如果一審律師因沒有資格不能在中級法院出庭,當事人不得不另行委託律師,既加大了當事人的訴訟成本,新聘律師也未必比一審律師更瞭解和熟悉案件情況。

中國律師在追求公正的司法體系中承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司法部數據顯示,目前,全國律師年均辦理訴訟案件已達330多萬件,辦理非訴訟法律事務78萬多件,承辦法律援助案件50多萬件,提供公益法律服務230多萬件次。

然而,參與訴訟的律師,特別是刑事訴訟辯護律師缺乏的問題長期存在。原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所長黃太雲去年8月向《新京報》表示,中國刑事案件律師辯護率不足三成。

刑事辯護率低、辯護質量低下的前提下,關於律師分級的另一個擔憂是,可能進一步惡化這一現象,將“不夠級別”的律師攔在法庭門外。

司法部副部長熊選國日前也指出,中國刑事案件辯護率偏低,實踐中律師界還存在拒絕刑事辯護的現象,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的維護。

這一現狀下,韓嘉毅認為,目前中國進行分級改革的條件並不成熟。只有在某行業的律師呈現普及化,至少98%的案件都有律師代理的前提下,分級制度才有可能浮出水面,激勵水平高的律師去做高級別的訴訟,提高辯護質量。

不論是當下正在進行的專業水平評定、還是未來可能發生的分級改革,深化律師行業改革都需要面對中國律師行業發展的現狀。

一方面,在社會經濟高速發展下,許多一線城市中服務新興和特定領域的專業律師正在迅速產生;另一方面,在許多中小城市的生存壓力之下,律師仍然擺脫不了“萬金油”型服務的職業狀態。

如何提高刑事案件中的辯護率,直面中西部法律服務工作者稀缺且無法 “專業化”的現狀,是中國律師行業更亟待解決的問題。

(本文首刊於2017年5月1日出版的《財經》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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