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興市檢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檢察科發出2017年1號檢察建議書!
這份檢察建議書厲害了!向泰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出(以下簡稱人社局)!引起該局高度重視,第一時間責成勞動監察大隊落實專人處理,嚴厲打擊娛樂場所非法招用未成年人行為。
這還不夠,人社局聯合市文廣新局、市公安局對城區包括量販式KTV、歌舞團在內的21家娛樂場所開展突擊大檢查!
更重要的是——他們收到這份檢察建議書,意識到業主在法律法規這一塊的學習的缺乏,組織業主們開展了娛樂行業法律法規培訓班。
就此事,市人社局、市文廣新局聯合發文——《關於開展娛樂場所禁止招用未成年人專項檢查的通知》,逐一排查!
在一個月時間內,將《檢察建議書》的覆函送達檢察院,並將相關材料複印後附在覆函後。
為他們的行動點!
那麼,這份乾貨十足的《檢察建議書》到底如何產生、到底提出了哪些建議、讓人社局如此重視?
別急,我來一一為你講解,並指出其中一個很重要的法律點,這正是被忽視的那部分,也是未成年人刑事檢察科科長趙習芳特別強調的一處。
原來,這是檢察院在辦理一起未成年人聚眾鬥毆案件時審查發現,涉案的7人均在已滿16週歲未滿18週歲時即在某k館做服務員,其中一人還是在校生!案件因服務員與顧客發生糾紛未能妥善解決而引起的——20餘人在該館門口持械聚眾鬥毆,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目前,案件已經判決。
檢察院並沒有止步——該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不僅沒有遵守法律規定禁止未成年人進入,反而還聘用未成年人作為服務員推銷酒水?!
該行為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的規定!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了監管不到位、巡查不利的問題!檢察官認為,這亟需引起高度重視!
很多人知道,在一些娛樂場所做服務員,小費很高,有的學生擋不住誘惑,利用假期做起了服務員。有人說他們已經滿16週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責任能力,打工是沒有問題的!
這種認識是片面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八條規定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招用已滿十六週歲未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執行國家在工種、勞動時間、勞動強度和保護措施等方面的規定,不得安排其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
正如泰興市檢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檢察科“滿天星”關護工程之要義——
小貼士:檢察建議是人民檢察院為促進法律正確實施、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在履行法律監督職能過程中,結合執法辦案,建議有關單位完善制度,加強內部制約、監督,正確實施法律法規,完善社會管理、服務,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的一種重要方式。
我深深覺得,泰興檢察院發出的這份檢察建議書極具分量,同時也凸顯了泰興的機關單位解決問題的行動速度及時有效,讓人刮目相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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