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檢•播報】為了森林不再哭泣,樹木不再流淚 ——峨山縣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公開開庭審理

峨山 刑法 環境保護 民法 玉溪檢察 2019-04-29

4月23日,峨山縣首例破壞生態環境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在峨山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峨山縣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官作為公益訴訟公訴人出庭公訴李某某、周某某二人非法佔用農用地案。市政協中共界別組委員和社法委的全體同志、相關市行政執法機關負責人或代表、市中級法院和檢察院的部分幹警、峨山縣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共計50餘人對本次庭審進行了觀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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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山縣人民檢察院在履職中發現,被告人李某某、周某某非法佔用林地3.3449公頃(50.17畝),其中防護林面積11.31畝,用材林面積28.56畝,其它無立木林地10.30畝。被佔用的林地地表原有植被已不復存在,生態被嚴重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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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中,公益訴訟起訴人通過舉證、質證和辯論,闡明瞭李某某、周某某二人行為的危害性。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李某某、周某某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且其行為破壞了生態平衡,使社會公共利益處於受侵害狀態,其應承擔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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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某某、周某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在庭審時對公益訴訟起訴人指控的事實表示無異議,當庭認罪,並表示願意根據檢察機關的公益訴訟請求,將被毀壞的林地恢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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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處被告人李某某、周某某二人支付被其違法佔用林地地塊植被恢復費238167.02元及植被恢復鑑定費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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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旁聽的代表、委員、行政機關負責人均對這個案件的成功辦理給予了高度讚揚。“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環境保護關係著群眾的切身利益,隨著生態文明建設的深入推進,環境公益訴訟司法制度為保護“綠水青山”提供了強大的司法保障,檢察機關擔當主責,提起環境保護公益訴訟,致力於還公眾一片藍天綠水,維護國家利益。

指導|楊燕晨

圖|歐陽依穎

文 編輯|徐明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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