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後為何還需要到地稅局代開發票?

二手房 購房 民生 社會 膠東在線 2017-06-15

膠東在線消息(記者 敏勝)近日,有網友諮詢“營改增”後代開發票問題:營改增以後,納稅人使用的發票不都是國稅管理嗎?為什麼有些發票代開仍需到地稅來?煙臺市地稅局徵管和科技發展科科長滕毅就此問題進行了回覆。

滕毅說:“自2016年5月1日營改增後,所有行業的納稅人全部使用國稅監製的發票,地稅部門將不再印製發票供納稅人使用。納稅人需要開具發票要到國稅機關去領購發票或代開發票。但有兩個情況例外,就是二手房交易和個人出租房屋情況。”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委託地稅局代徵稅款和代開增值稅發票的通知》,營改增後,二手房交易和個人出租不動產,國稅部門委託地稅代徵增值稅,同時為納稅人代開增值稅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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