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房團幫開發商“炒房”,結果房子沒賣掉,1200萬“轉眼”成空'

二手房 西安限購升級 城市租客 2019-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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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房團幫開發商“炒房”,結果房子沒賣掉,1200萬“轉眼”成空

1,

大家都知道,嚴格意義上來講,普通家庭買上兩三套房子,只要用於居住,都不能算是炒房行為。只有以房牟利、倒買倒賣、哄抬房價、捂盤惜售等行為才是真正的炒房行為。

在我們過去的印象中,"炒房者"和"開發商",是一個相互獨立的群體,也並不在同一根利益鏈條上。

因為開發商通過"新房市場"獲取利潤,拿地—開發—賣房—賺錢,掌握房源供應的源頭;

而炒房者則通過"二手房市場"獲取利潤,靠對賭未來一段時期房價上漲的空間,從而賺取差價。

通常在樓市行情較好的時期,房子如果好賣,開發商並不屑與炒房者"同流合汙";

但在樓市行情不佳的時期,房子如果賣不掉,開發商就希望炒房者能夠參與。

最近,筆者身邊就有這樣一個真實的案例。

當地一家開發商,由於房子搖號仍然沒賣掉,改直接認購,就有炒房團與開發商私下"商議",以每套10萬,總計300萬的訂金,利用三十個身份證,向開發商"鎖定"30套房源,美其名幫開發商"代理銷售"。

雙方簽訂合同,在1年的時間週期內,開發商每套房給予4000元/平米的內部折扣價,一套房接近40萬的利潤。這意味著如果炒房團將房子賣出去,就能賺到1200萬的差價,如果賣不掉,房子"歸還"開發商,300萬的定金則是給開發商的補償。

站在炒房團的角度來考慮:

利用300萬就能"鎖定"30套房子,如果一切順利,將房子順利賣出,就能大賺一千多萬,利潤巨大,躺著就能數錢;

站在開發商的立場來講:

30套房子一次性就能清盤,如果不能賣完,房子仍然還在,炒房團的300萬訂金將進自己腰包;如果能賣完,自己樓盤的資金將快速回籠。

這筆"交易"對雙方都有利,於是一拍即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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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房團幫開發商“炒房”,結果房子沒賣掉,1200萬“轉眼”成空

1,

大家都知道,嚴格意義上來講,普通家庭買上兩三套房子,只要用於居住,都不能算是炒房行為。只有以房牟利、倒買倒賣、哄抬房價、捂盤惜售等行為才是真正的炒房行為。

在我們過去的印象中,"炒房者"和"開發商",是一個相互獨立的群體,也並不在同一根利益鏈條上。

因為開發商通過"新房市場"獲取利潤,拿地—開發—賣房—賺錢,掌握房源供應的源頭;

而炒房者則通過"二手房市場"獲取利潤,靠對賭未來一段時期房價上漲的空間,從而賺取差價。

通常在樓市行情較好的時期,房子如果好賣,開發商並不屑與炒房者"同流合汙";

但在樓市行情不佳的時期,房子如果賣不掉,開發商就希望炒房者能夠參與。

最近,筆者身邊就有這樣一個真實的案例。

當地一家開發商,由於房子搖號仍然沒賣掉,改直接認購,就有炒房團與開發商私下"商議",以每套10萬,總計300萬的訂金,利用三十個身份證,向開發商"鎖定"30套房源,美其名幫開發商"代理銷售"。

雙方簽訂合同,在1年的時間週期內,開發商每套房給予4000元/平米的內部折扣價,一套房接近40萬的利潤。這意味著如果炒房團將房子賣出去,就能賺到1200萬的差價,如果賣不掉,房子"歸還"開發商,300萬的定金則是給開發商的補償。

站在炒房團的角度來考慮:

利用300萬就能"鎖定"30套房子,如果一切順利,將房子順利賣出,就能大賺一千多萬,利潤巨大,躺著就能數錢;

站在開發商的立場來講:

30套房子一次性就能清盤,如果不能賣完,房子仍然還在,炒房團的300萬訂金將進自己腰包;如果能賣完,自己樓盤的資金將快速回籠。

這筆"交易"對雙方都有利,於是一拍即合。

炒房團幫開發商“炒房”,結果房子沒賣掉,1200萬“轉眼”成空

2,

可是天有不測風雲,隨著中央提出"房住不炒"的樓市定位之後,就不斷傳來國家政策"收緊"的信號,不少城市直接加碼調控,以此來控制房價上漲,抑制炒房風氣蔓延。

而更嚴重的是購房者的心理徹底發生了變化,越來越多的人理性觀望和謹慎買房。結果,炒房團手裡的房子沒有賣掉,1200萬利潤轉眼成空,並且賠掉了300萬訂金,炒房團不甘心,欲找開發商退回部分訂金,理由是市場低迷風向轉向,然而開發商表示按合同約定並不理睬。炒房團直言:再也不幫開發商炒房了,遂將開發商違規銷售向房管部門進行舉報。

因為政府強調開發商要嚴格遵守商品房銷售價格申報制度,樓盤銷售價格必須經過房管部門制定指導價格,對於無證銷售、違價銷售、捂盤惜售、惡意炒作、哄抬房價、捆綁搭售、簽訂陰陽合同,以及未明碼標價、未"一房一價"的樓盤,將暫停網籤和預售。

這意味著開發商不按政府指定的價格賣房,開發商違規銷售證據坐實,房子也就不能再賣了。

58安居房地產專業人士認為,隨著"房住不炒"的深入人心,新政的出現意味著,開發商和炒房者互相"勾結"炒房徹底成為歷史,發財夢也隨之夢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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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房團幫開發商“炒房”,結果房子沒賣掉,1200萬“轉眼”成空

1,

大家都知道,嚴格意義上來講,普通家庭買上兩三套房子,只要用於居住,都不能算是炒房行為。只有以房牟利、倒買倒賣、哄抬房價、捂盤惜售等行為才是真正的炒房行為。

在我們過去的印象中,"炒房者"和"開發商",是一個相互獨立的群體,也並不在同一根利益鏈條上。

因為開發商通過"新房市場"獲取利潤,拿地—開發—賣房—賺錢,掌握房源供應的源頭;

而炒房者則通過"二手房市場"獲取利潤,靠對賭未來一段時期房價上漲的空間,從而賺取差價。

通常在樓市行情較好的時期,房子如果好賣,開發商並不屑與炒房者"同流合汙";

但在樓市行情不佳的時期,房子如果賣不掉,開發商就希望炒房者能夠參與。

最近,筆者身邊就有這樣一個真實的案例。

當地一家開發商,由於房子搖號仍然沒賣掉,改直接認購,就有炒房團與開發商私下"商議",以每套10萬,總計300萬的訂金,利用三十個身份證,向開發商"鎖定"30套房源,美其名幫開發商"代理銷售"。

雙方簽訂合同,在1年的時間週期內,開發商每套房給予4000元/平米的內部折扣價,一套房接近40萬的利潤。這意味著如果炒房團將房子賣出去,就能賺到1200萬的差價,如果賣不掉,房子"歸還"開發商,300萬的定金則是給開發商的補償。

站在炒房團的角度來考慮:

利用300萬就能"鎖定"30套房子,如果一切順利,將房子順利賣出,就能大賺一千多萬,利潤巨大,躺著就能數錢;

站在開發商的立場來講:

30套房子一次性就能清盤,如果不能賣完,房子仍然還在,炒房團的300萬訂金將進自己腰包;如果能賣完,自己樓盤的資金將快速回籠。

這筆"交易"對雙方都有利,於是一拍即合。

炒房團幫開發商“炒房”,結果房子沒賣掉,1200萬“轉眼”成空

2,

可是天有不測風雲,隨著中央提出"房住不炒"的樓市定位之後,就不斷傳來國家政策"收緊"的信號,不少城市直接加碼調控,以此來控制房價上漲,抑制炒房風氣蔓延。

而更嚴重的是購房者的心理徹底發生了變化,越來越多的人理性觀望和謹慎買房。結果,炒房團手裡的房子沒有賣掉,1200萬利潤轉眼成空,並且賠掉了300萬訂金,炒房團不甘心,欲找開發商退回部分訂金,理由是市場低迷風向轉向,然而開發商表示按合同約定並不理睬。炒房團直言:再也不幫開發商炒房了,遂將開發商違規銷售向房管部門進行舉報。

因為政府強調開發商要嚴格遵守商品房銷售價格申報制度,樓盤銷售價格必須經過房管部門制定指導價格,對於無證銷售、違價銷售、捂盤惜售、惡意炒作、哄抬房價、捆綁搭售、簽訂陰陽合同,以及未明碼標價、未"一房一價"的樓盤,將暫停網籤和預售。

這意味著開發商不按政府指定的價格賣房,開發商違規銷售證據坐實,房子也就不能再賣了。

58安居房地產專業人士認為,隨著"房住不炒"的深入人心,新政的出現意味著,開發商和炒房者互相"勾結"炒房徹底成為歷史,發財夢也隨之夢碎。

炒房團幫開發商“炒房”,結果房子沒賣掉,1200萬“轉眼”成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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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炒房團幫開發商"炒房",結果房子沒賣掉,1200萬"轉眼"成空。各位網友怎麼看?如有更好的看法,歡迎留言點贊參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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