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提醒:二手車可能存在隱性瑕疵,購買人應該自己注意這些問題

56萬買到事故車,法院兩次判買方無責,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

法院提醒:二手車可能存在隱性瑕疵,購買人應該自己注意這些問題

四川中典司法鑑定所對車輛的鑑定結果

“購買二手車一定要到專業機構檢測,不然買了事故車,也沒法維權。”2015年,家住重慶江北黃泥塝的雷啟富,在熟人介紹下,從四川成都的一家二手車公司購買了一輛奧迪Q7。然而,對方隱瞞了該車是一輛事故車,雷啟富也沒有進行相關檢測。

直到2017年12月,雷啟富才得知該車發生過重大交通事故,隨後將賣車的二手車公司告上法庭。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二手車公司未告知車輛發生過交通事故的事實,不會導致雷啟富陷入錯誤判斷而作出購買決定,從而認定二手車公司與雷啟富建立買賣合同時不存在欺詐行為。

“現在是終審判決,這一年我也精疲力盡了。”雷啟富迫不得已接受了這個判決,他希望用自己的經歷給買二手車的市民提個醒。

輕信朋友,買下一輛事故二手車

2015年4月5日,在朋友的介紹下,雷啟富到成都鑫迪克公司購買了一輛奧迪Q7。

“當時,賣車給我的銷售人員是我朋友的朋友,叫鍾彬。”雷啟富回憶稱,自己看車時,對方一直說這輛車性價比高,但閉口不提車輛有過什麼問題。

因為是熟人介紹,雷啟富也沒有想太多,最後以56萬多元的價格買下了這輛奧迪Q7。

2015年6月15日,雷啟富將車輛過戶到了自己的名下。2017年12月,雷啟富來到了重慶某4S店,準備用該車進行置換時,4S店的二手車評估師告知他,這輛車發生過重大交通事故。

“當時很生氣,大家都是朋友,怎麼還要騙我呢?”雷啟富說,他當時就給鍾彬打了電話並錄了音,但鍾彬不承認這輛車發生過事故。

專業鑑定機構:車輛屬於事故車

老中醫有話說:不是所有發生過交通事故的都叫“事故車”,在二手車領域的事故車特指【骨架異常、泡水、火燒三類重大事故】

同行鑑定出有事故,並沒有明確指出是大事故,故買車人沒有得到法院的支持就可以理解。老中醫藉此呼籲這些做鑑定的機構一定要做出嚴謹的說明,而不是讓買車人去猜、去花冤枉錢!

為維護自己的權益,雷啟富決定走司法途徑解決車輛的問題。

2018年1月,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人民法院立案,並在9月28日作出判決,駁回雷啟富的全部訴訟請求。法院認為雷啟富已經支付完畢全部購車款,鑫迪克二手車公司也向雷啟富交付車輛及相關手續,且車輛已經過戶到雷啟富的名下,那麼就是協議書履行完畢。所以二手車公司不應當承擔三倍賠償責任。

雷啟富不服提起上訴,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8年11月7日受理本案。同時,法院委託四川中典司法鑑定所對車輛進行了鑑定。

記者在編號為中典司鑑【2019】技術鑑字190211號鑑定意見書上看到,鑑定意見結果為雷啟富購買的車輛因交通事故受損後屬於事故車。但即便如此,法院仍駁回了雷啟富的上述請求,維持原判。

法院認定:不存在故意告知虛假信息

在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編號為(2018)川01民終17088號的民事判決書上,記者看到,雖然法院認定了雷啟富購買車輛、車輛系事故車、雷啟富與鍾彬的電話錄音等信息為事實。

但是法院認為,雷啟富與鑫迪克二手車公司發生買賣交易的是二手車,並非新車。在二手車交易中,可能存在交易事故車的情況,也就不能要求二手車公司向雷啟富證明交易車輛為非事故車。同時,鑫迪克二手車公司沒有保證銷售的車輛為非事故車。所以,二手車公司也就不存在故意告知虛假信息的情況。

法院還認為,相比新車而言,二手車可能存在隱性瑕疵,購買人就應該自己注意這些問題。

老中醫有話說:是不是要求每個買車人都得先練就一雙火眼金睛,否則買到問題出你就活該?

從本案來看,雷啟富在購車過程中,沒查詢車輛是否發生過交通事故,也沒要求二手車公司保證該車沒發生過交通事故,說明雷啟富可能知道買的車輛有過交通事故。而且從二手車公司提供的證據看,該車輛從購買到賣出的價格差價在合理範圍內,雷啟富在看車當天就簽訂協議、支付購車款並提車,可以看出雷啟富認可了車輛的車況與價格相符。

由此,法院認為雷啟富要求撤銷《車輛銷售協議》以及二手車公司返還購車款568000元並賠償三倍購車款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本院不予以支持。

買車人希望用自己的教訓給大家提個醒

“法院給我的解釋是,即使經營者明知所銷售的二手車為事故車,在法律上也沒有告知義務,應當由消費者來自行審查車輛的真實狀況,否則由消費者自行承擔責任。”雷啟富表示,自己輸得挺冤枉的,但也只能接受這樣的判決了。

“希望這次教訓能給大家提個醒。”雷啟富表示,根據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二手車經營者即使明知所出賣的車輛為事故車、水淹車或者火燒車等任何重大瑕疵,其從法律上講也沒有告知義務,應該完全由消費者來進行審查,消費者不僅要對車輛的外觀進行審查,而且還要對車輛可能存在的所有隱性瑕疵進行審查。

雷啟富還表示,以後消費者在購買二手車時,不能輕信他人的承諾,儘量請專業人員陪同(驗車幫一直就在你身邊),並且很有必要進行鑑定,在確保沒有隱性瑕疵後才可放心購買。

問題來了:

上週,我們分享了調錶20萬公里二手車被法院判定為車商無責,今天又是買到事故車判車商無責,兩個案例法院判定依據都是:法律沒有明確規則二手車車商有告知義務。

對於一名普通的二手車商來說,他們本身對於車況的認知其實也是非標準化的,更多的是半路出家,當然也有在吃虧中練就成火眼金睛的。

對於二手車商出售的車輛而言,你們覺得有沒有義務告知真實車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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