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許同居男友在出租屋藏毒,女子一審獲刑7年8個月

毒品 酒店 江西政法 2019-06-02
允許同居男友在出租屋藏毒,女子一審獲刑7年8個月

“癮君子”多次販毒 同居女子幫忙藏毒 雙雙被判刑

西湖法院網訊 近日,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非法持有毒品、販賣毒品案件,法院判決:被告人劉某某(女)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被告人周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允許同居男友在出租屋藏毒,女子一審獲刑7年8個月

經審理查明:2018年3月至4月期間,被告人周某在南昌市西湖區某酒店內,手機轉賬收取吸毒人員毒資後,再告知吸毒人員到酒店內指定垃圾桶自取毒品,先後七次分別以300元的價格將1粒甲基苯丙胺片劑(俗稱“麻古”)和1小袋甲基苯丙胺(冰毒)販賣給吸毒人員許某;先後六次以300元的價格、二次以350元的價格將1粒甲基苯丙胺片劑和1小袋甲基苯丙胺販賣給吸毒人員章某。

2018年4月26日,民警在抓捕周某時,被周某逃脫。民警發現周某出入於劉某某租住的房間,隨後對該房間進行檢查,當場查獲大量毒品。經稱量和鑑定,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共淨重102.59克,檢出氯胺酮成分的毒品淨重2.11克。2018年4月27日,民警將周某抓獲。周某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並強制隔離戒毒二年。後劉某某被抓獲,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

法院認為,被告人周某十五次向他人出售毒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被告人劉某某明知其租住屋內藏有毒品仍進行了非法持有,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人周某有吸毒劣跡,酌情予以從重處罰。據此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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