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沾過毒品,兩男子卻因毒被判刑!

毒品 刑法 鄞州檢察 2019-06-28

珍愛生命 遠離毒品

那麼自己不吸毒就夠了嗎?

答案是,不對!

兩男子沒吸毒更沒販毒

卻因毒被有期徒刑六個月

這種忙再好的朋友也不能幫!

沒沾過毒品,兩男子卻因毒被判刑!

這究竟是咋回事?

趕緊來了解吧~

2018年4月初的一天晚上,曾某與羅某等人在一間飯店小聚。席間,羅某得知同伴身上有少量冰毒,便起了吸毒的念頭。

羅某問曾某有沒有地方可以提供給他吸毒。曾某因自己家裡不方便,於是聯繫了好友劉某,說要到他家玩。進了劉某房間,羅某問了一句:“我們在這裡吸毒沒關係?”礙於情面,劉某說了“沒關係”。羅某等人就開始製作吸毒工具。

此後,劉某擔心被他人發現房間裡有人吸毒,提議轉移地點,後羅某外出在一酒店開好房間邀人吸毒時,被民警抓獲,曾某、劉某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實因此被發現。

在檢察官提審過程中,曾某和劉某覺得自己冤枉:明明沒有參與吸毒,為什麼也要被抓?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場所的行為。容留他人吸毒,這裡的容留是指實施了容留的行為,而不管這種行為是處於主動還是被動,所以,即使是吸毒者前來要求而被動的容留行為也會構成犯罪。

根據《刑法》第354條的規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依照《刑法》第356條之規定,因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過刑,又犯過本罪的,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六十一條: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來源 | 煙臺市福山區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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