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兒車內藏毒,一男子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被依法批捕

毒品 法律 防城港 欽南檢察 2019-06-27

6月21日,防城港市港口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犯罪嫌疑人施某某。

2019年6月10日下午,民警在巡邏時發現一名男子神色異常、形跡可疑,隨即對該男子進行盤查。經核查,該男子為施某某。民警依法對施某某的人身及住所進行搜查,在其住所客廳的一輛嬰兒車內發現3包可疑毒品。經核稱及鑑定,3包可疑毒品共計40餘克,其中2包檢測出甲基苯丙胺(冰毒)成分,1包檢測出海洛因成分。



施某某對其非法持有毒品的事實供認不諱,港口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施某某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三款: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來源:港口區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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