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江蘇網3月18日訊 打工之餘想賺點“外快”,便夜間到樹林裡打鳥賣錢,沒想到自己的行為已觸犯了刑法。近日,犯罪嫌疑人劉民(化名)因涉嫌非法狩獵罪被清江浦區檢察院依法提起訴訟。
劉民平時在工地上打工,為了增加收入,他想到利用晚上時間打鳥賣錢賺點“外快”。劉民小時候彈彈弓很準,於是他從市場上買來了彈弓、鋼珠子、一個戴在頭上的電筒以及一個用來裝鳥的黑色揹包。打鳥時為防止鳥被嚇跑,他還專門買來放干擾音樂的“跟屁蟲”播放器。
去年12月底的一天晚上7點多,劉民一個人騎著電動車來到淮安某村莊的一個小樹林裡,用隨身攜帶的彈弓、電筒等打鳥。至第二天凌晨1點多,正準備滿載而歸的劉民被巡邏民警抓了個正著。
民警當場從劉民的揹包中查獲非法狩獵的鳥類共計128只。後經鑑定,128只鳥中有麻雀、燕雀等124只鳥屬於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簡稱“三有動物”)。
檢方認為,被告人劉民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內非法捕捉國家保護的“三有動物”麻雀、燕雀等鳥類,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其行為已經觸犯了我國《刑法》第341條第二款之規定,應當以非法狩獵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魏從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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