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這隻鳥!一男子賣了它,買家被抓,嚇得趕緊去自首

動物 貓頭鷹 刑法 大埔縣 光明網 2019-06-15

“領角鴞”是貓頭鷹的一個品種,屬於國家二級重點保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捕捉、販賣、飼養都是違法行為。不過,在大埔縣有一名男子卻打起了“領角鴞”的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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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在梅江區人民法院庭審現場瞭解到,被告人廖某彬是大埔縣人,今年2月中旬,他在途徑大埔縣西河鎮時,在路邊從一陌生人手中以120元價格購買1只活體領角鴞。很快,廖某彬就通過微信聯繫上“下一手”買家熊某淳,雙方以350元價格成交,2月22日中午1點多,由被告人廖某彬用紙箱將領角鴞裝好後,叫來一輛車把領角鴞送到梅城給熊某淳。本以為這單買賣就這麼順利完成的廖某彬,卻“意外”得知:買家熊某淳被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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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人:經華南動物物種環境損害司法鑑定中心鑑定,送檢的活體領角鴞為鳥綱鴞形目鴟鴞科領角鴞,領角鴞屬於國家二級重點保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

記者在庭審現場瞭解到,被告人廖某彬在得知買家熊某淳出事後,於今年3月4日主動到大埔縣公安局森林分局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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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違反國家野生動物保護法的規定,非法出售國家二級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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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人:

被告人廖某彬自願如實供訴涉嫌的犯罪事實,對指控的犯罪沒有異議,接受刑事處罰,建議判處被告人廖某彬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適用緩刑,並處罰金。

切勿圖一時之利而對野生保護動物下手,本案法院也將擇日做出判決。

記者:曉婷、焱峰

通訊員:翁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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