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下個月起,這些東西都不能帶上東莞地鐵'

"

經常乘坐地鐵的市民注意了!

9月1日起

東莞地鐵實行新規

禁止電動類車入內

"

經常乘坐地鐵的市民注意了!

9月1日起

東莞地鐵實行新規

禁止電動類車入內

定了!下個月起,這些東西都不能帶上東莞地鐵

記者從東莞軌道公司瞭解到,市軌道交通局今年組織對2016年5月發佈的《東莞市城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以下簡稱“舊版《乘客守則》”)進行修訂,廣泛徵求意見建議後,將從2019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版《乘客守則》。

《乘客守則》明確,9月1日起,東莞地鐵將禁止乘客攜帶電動車類入內。除此之外,《乘客守則》還提醒低頭族在地鐵車站、列車內不宜邊走邊看手機。

"

經常乘坐地鐵的市民注意了!

9月1日起

東莞地鐵實行新規

禁止電動類車入內

定了!下個月起,這些東西都不能帶上東莞地鐵

記者從東莞軌道公司瞭解到,市軌道交通局今年組織對2016年5月發佈的《東莞市城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以下簡稱“舊版《乘客守則》”)進行修訂,廣泛徵求意見建議後,將從2019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版《乘客守則》。

《乘客守則》明確,9月1日起,東莞地鐵將禁止乘客攜帶電動車類入內。除此之外,《乘客守則》還提醒低頭族在地鐵車站、列車內不宜邊走邊看手機。

定了!下個月起,這些東西都不能帶上東莞地鐵

新版《乘客守則》

新增完善了禁止攜帶物品清單

新增電動車、電動滑板車、

電動平衡車、電動獨輪車

等電動車類出行工具

此外還有這些物品也將禁止!

新版《乘客守則》中第二十條第五點規定:“禁止充氣氣球、鋤頭、扁擔、運貨平板推車、自行車(已摺疊且符合行李規範的摺疊自行車除外)、電動類車(含電動車、電動滑板車、電動平衡車、電動獨輪車等)或者其他可能妨礙他人在站(車)內通行、危及他人人身安全或者影響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安全的物品進站。

"

經常乘坐地鐵的市民注意了!

9月1日起

東莞地鐵實行新規

禁止電動類車入內

定了!下個月起,這些東西都不能帶上東莞地鐵

記者從東莞軌道公司瞭解到,市軌道交通局今年組織對2016年5月發佈的《東莞市城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以下簡稱“舊版《乘客守則》”)進行修訂,廣泛徵求意見建議後,將從2019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版《乘客守則》。

《乘客守則》明確,9月1日起,東莞地鐵將禁止乘客攜帶電動車類入內。除此之外,《乘客守則》還提醒低頭族在地鐵車站、列車內不宜邊走邊看手機。

定了!下個月起,這些東西都不能帶上東莞地鐵

新版《乘客守則》

新增完善了禁止攜帶物品清單

新增電動車、電動滑板車、

電動平衡車、電動獨輪車

等電動車類出行工具

此外還有這些物品也將禁止!

新版《乘客守則》中第二十條第五點規定:“禁止充氣氣球、鋤頭、扁擔、運貨平板推車、自行車(已摺疊且符合行李規範的摺疊自行車除外)、電動類車(含電動車、電動滑板車、電動平衡車、電動獨輪車等)或者其他可能妨礙他人在站(車)內通行、危及他人人身安全或者影響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安全的物品進站。

定了!下個月起,這些東西都不能帶上東莞地鐵

電動車接駁地鐵,

是不少市民出行的“標配”

為何“突然”出臺新《乘客守則》

禁止電動車進入地鐵站?

對此,東莞軌道公司解釋

↓↓

電動類車車身輕巧、攜帶方便,是頗受市民青睞的短途交通工具之一,但由於市場上電動類車品牌多、部分電池的安全性難以保證,在使用過程中存在各類安全隱患無法預測。

當攜帶電動類車乘坐地鐵時,由於地鐵線路及車站大部分設置在地下、且空間狹小,特殊而封閉的環境一旦發生爆炸、火災等突發性安全事件極易引起乘客的恐慌,甚至出現踩踏等危及乘客人身安全和運營安全的情況。

目前,為保障乘客出行安全,廣州、深圳、長沙等城市地鐵已相繼全面禁止電動類車進入地鐵站。因此,東莞地鐵十分有必要禁止電動車類入內。

"

經常乘坐地鐵的市民注意了!

9月1日起

東莞地鐵實行新規

禁止電動類車入內

定了!下個月起,這些東西都不能帶上東莞地鐵

記者從東莞軌道公司瞭解到,市軌道交通局今年組織對2016年5月發佈的《東莞市城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以下簡稱“舊版《乘客守則》”)進行修訂,廣泛徵求意見建議後,將從2019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版《乘客守則》。

《乘客守則》明確,9月1日起,東莞地鐵將禁止乘客攜帶電動車類入內。除此之外,《乘客守則》還提醒低頭族在地鐵車站、列車內不宜邊走邊看手機。

定了!下個月起,這些東西都不能帶上東莞地鐵

新版《乘客守則》

新增完善了禁止攜帶物品清單

新增電動車、電動滑板車、

電動平衡車、電動獨輪車

等電動車類出行工具

此外還有這些物品也將禁止!

新版《乘客守則》中第二十條第五點規定:“禁止充氣氣球、鋤頭、扁擔、運貨平板推車、自行車(已摺疊且符合行李規範的摺疊自行車除外)、電動類車(含電動車、電動滑板車、電動平衡車、電動獨輪車等)或者其他可能妨礙他人在站(車)內通行、危及他人人身安全或者影響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安全的物品進站。

定了!下個月起,這些東西都不能帶上東莞地鐵

電動車接駁地鐵,

是不少市民出行的“標配”

為何“突然”出臺新《乘客守則》

禁止電動車進入地鐵站?

對此,東莞軌道公司解釋

↓↓

電動類車車身輕巧、攜帶方便,是頗受市民青睞的短途交通工具之一,但由於市場上電動類車品牌多、部分電池的安全性難以保證,在使用過程中存在各類安全隱患無法預測。

當攜帶電動類車乘坐地鐵時,由於地鐵線路及車站大部分設置在地下、且空間狹小,特殊而封閉的環境一旦發生爆炸、火災等突發性安全事件極易引起乘客的恐慌,甚至出現踩踏等危及乘客人身安全和運營安全的情況。

目前,為保障乘客出行安全,廣州、深圳、長沙等城市地鐵已相繼全面禁止電動類車進入地鐵站。因此,東莞地鐵十分有必要禁止電動車類入內。

定了!下個月起,這些東西都不能帶上東莞地鐵

9月1日起,市軌道公司

將根據新版《乘客守則》規定

進行執行

市民出行時可以留意車站廣播、

告示、官方微信公眾號等相關信息

及時更換或調整相關交通工具

"

經常乘坐地鐵的市民注意了!

9月1日起

東莞地鐵實行新規

禁止電動類車入內

定了!下個月起,這些東西都不能帶上東莞地鐵

記者從東莞軌道公司瞭解到,市軌道交通局今年組織對2016年5月發佈的《東莞市城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以下簡稱“舊版《乘客守則》”)進行修訂,廣泛徵求意見建議後,將從2019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版《乘客守則》。

《乘客守則》明確,9月1日起,東莞地鐵將禁止乘客攜帶電動車類入內。除此之外,《乘客守則》還提醒低頭族在地鐵車站、列車內不宜邊走邊看手機。

定了!下個月起,這些東西都不能帶上東莞地鐵

新版《乘客守則》

新增完善了禁止攜帶物品清單

新增電動車、電動滑板車、

電動平衡車、電動獨輪車

等電動車類出行工具

此外還有這些物品也將禁止!

新版《乘客守則》中第二十條第五點規定:“禁止充氣氣球、鋤頭、扁擔、運貨平板推車、自行車(已摺疊且符合行李規範的摺疊自行車除外)、電動類車(含電動車、電動滑板車、電動平衡車、電動獨輪車等)或者其他可能妨礙他人在站(車)內通行、危及他人人身安全或者影響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安全的物品進站。

定了!下個月起,這些東西都不能帶上東莞地鐵

電動車接駁地鐵,

是不少市民出行的“標配”

為何“突然”出臺新《乘客守則》

禁止電動車進入地鐵站?

對此,東莞軌道公司解釋

↓↓

電動類車車身輕巧、攜帶方便,是頗受市民青睞的短途交通工具之一,但由於市場上電動類車品牌多、部分電池的安全性難以保證,在使用過程中存在各類安全隱患無法預測。

當攜帶電動類車乘坐地鐵時,由於地鐵線路及車站大部分設置在地下、且空間狹小,特殊而封閉的環境一旦發生爆炸、火災等突發性安全事件極易引起乘客的恐慌,甚至出現踩踏等危及乘客人身安全和運營安全的情況。

目前,為保障乘客出行安全,廣州、深圳、長沙等城市地鐵已相繼全面禁止電動類車進入地鐵站。因此,東莞地鐵十分有必要禁止電動車類入內。

定了!下個月起,這些東西都不能帶上東莞地鐵

9月1日起,市軌道公司

將根據新版《乘客守則》規定

進行執行

市民出行時可以留意車站廣播、

告示、官方微信公眾號等相關信息

及時更換或調整相關交通工具

定了!下個月起,這些東西都不能帶上東莞地鐵

從今天起至8月底

東莞地鐵2號線各車站

將通過廣播、海報、發放宣傳材料等形式

加大對《乘客守則》的宣傳力度

同時安檢口工作人員也將對

使用電動類車的乘客進行提醒

市民如有疑問,可諮詢車站工作人員

-88176666

想查閱新版《乘客守則》的朋友

可以戳這裡▼▼▼(上下滑動查看)

東莞市軌道交通局城市軌道交通

乘客守則

第一條 為保障我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秩序,創造安全、高效、和諧的乘車環境,根據《東莞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辦法》,制定本守則。

第二條 凡進入我市城市軌道交通車站範圍(含出入口、通道)者應當遵守《東莞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辦法》及本守則的規定。

第三條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以下簡稱運營單位)應當在城市軌道交通車站內公佈本守則,乘客購買車票前,應當詳細閱讀相關規定和守則。

第四條 本規則所稱車票,是指運營單位發行的車票以及准許在東莞市軌道交通使用的其他車票。主要包括:單程票、日票、月票、紀念票、東莞通卡、銀聯IC卡、電子客票等。

票價和票價優惠按市政府相關規定執行。

國家、省、市在票務方面有特別規定的,適用特別規定。

第五條 乘客憑有效車票進入車站付費區,實行一人一票制,乘客應當使用同一張車票進、出閘,一張車票不可多人同時使用。

第六條 一名成年乘客可免費帶一名身高不超過1.2 米的兒童進站乘車(身高超過1.2 米的兒童須憑有效車票乘車),所帶兒童超過1名的,超過人數按同程票價購票乘車。

第七條 單程票在發售當站、當日進閘乘車有效。

第八條 安檢單位應當按照城市軌道交通安全檢查的相關要求對乘客進行安全檢查。乘客應當接受、配合安全檢查。對拒不配合檢查的,安檢單位有權阻止其進站或者責令其出站;對強行進站或者拒不出站、擾亂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第九條 禁止攜帶下列物品進入車站或者其他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安檢單位工作人員一旦發現,可拒絕其進站乘車或者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

(一)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品;

(二)非法持有的槍械彈藥和管制器具(國家安全、軍務、警務、海關等特種人員持有效證件執行公務的除外);

(三)畜禽和貓、狗等寵物或者其他可能妨礙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動物(正在執行公務的專用動物和有識別標誌的服務犬除外);

(四)易汙損設施、無包裝易碎和尖銳的物品;

(五)充氣氣球、鋤頭、扁擔、運貨平板推車、自行車(已摺疊且符合行李規範的摺疊自行車除外)、電動類車(含電動車、電動滑板車、電動平衡車、電動獨輪車等)或者其他可能妨礙他人在站(車)內通行、危及他人人身安全或者影響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安全的物品;

(六)行李總重量超過30公斤或者外部尺寸長、寬、高之和超過1.6米的物品;

(七)其他影響公共安全、運營安全、公共衛生的物品。

第十條 禁止下列危害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影響運營秩序的行為:

(一)擅自操作有警示標誌的按鈕、開關裝置,非緊急狀態下動用緊急或者安全裝置;

(二)擅自移動、遮蓋安全消防警示標誌、疏散導向標誌、測量設施以及安全防護設備;

(三)在軌道上放置、丟棄障礙物,向城市軌道交通列車、機車、維修工程車等設施投擲物品;

(四)損壞軌道、隧道、車站、車輛、電纜、機電設備、路基、護坡、排水溝等設施;

(五)故意干擾城市軌道交通專用通訊頻率;

(六)非法攔截列車、阻斷正常運營;

(七)擅自進入駕駛室、軌道、隧道、風亭(井)或者其他有警示標誌的區域;

(八)攀爬、翻越或者推擠圍牆、欄杆、閘機、列車、站臺門等;

(九)在車站、列車等城市軌道交通設施範圍內點燃明火;

(十)阻擋車門、站臺門的正常開啟或者關閉;

(十一)強行上下車;

(十二)在運行的自動扶梯上逆行或者使用自動扶梯運送笨重物品;

(十三)其他危害城市軌道交通安全、影響運營秩序的行為。

第十一條 禁止下列影響城市軌道交通公共場所容貌、環境衛生的行為:

(一)在車站及出入口、通道內或者其他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內無照設點、亂擺賣、停放車輛;

(二)在車站、列車或者其他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內隨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亂扔果皮、紙屑等廢棄物;

(三)在車站、列車或者其他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內亂刻、亂寫、亂畫或者未經許可懸掛、張貼、派發宣傳品;

(四)攜帶充氣氣球或者寵物(導盲犬除外)、家禽等動物乘車;

(五)在車站或者列車內躺臥、踩踏座席、追逐打鬧、大聲喧譁、使用滑板(輪滑)、獨輪車等;

(六)在車站和列車內飲食;

(七)在禁止吸菸區域內吸菸,或者攜帶點燃的捲菸、雪茄、菸斗;

(八)在車站或者其他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內乞討、賣藝、撿拾垃圾;

(九)攜帶嚴重異味水果(食品)及其他妨礙公共衛生,影響車站、列車環境衛生的物品;

(十)其他影響城市軌道交通公共場所容貌、環境衛生的行為。

第十二條 學齡前兒童、醉酒者、精神病患者、智障人士、行動不便者等乘客應當在健康成人的陪護下進站乘車。嚴重威脅公眾健康的傳染病、身體裸露不文明者不得進站乘車。

第十三條 乘客搭乘站內自動扶梯時,應當在扶梯臺階踏步警示線內站穩、握好扶手;同行人應當照顧好兒童和老人,不得在扶梯上打鬧、奔跑等有其它影響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行為。

第十四條 帶小孩的乘客應當注意照看好隨行的小孩,不得在車站、列車內互相推擠,以防掉下站臺或者被列車擠傷;在車站、列車範圍內行走,應時刻注意周邊環境,不宜邊行走、邊查看移動電子設備;禁止在站臺邊緣與黃色安全線內行走、坐臥、放置物品或者倚靠站臺門。

第十五條 乘客須在黃色安全線外按照地面指示標誌排隊候車,乘車時應當先下後上,注意列車與站臺之間的空隙;當列車關門提示警鈴鳴響、車門及站臺門警示燈亮時,應當停止上下車,乘車時不要手扶車門或者擠靠車門;上車後儘量往車廂中部靠攏,避免堵塞車門。

列車到達終點站後,乘客應當儘快下車,不得在車廂內逗留。

第十六條 乘客應當主動給需要幫助的乘客讓座,照顧老、幼、病、殘、孕及抱小孩的乘客優先上下車。

第十七條 發生自然災害、安全事故或者其他突發事件時,乘客應當保持鎮靜,遵守秩序並服從運營單位工作人員的指揮。

第十八條 因客流量激增,嚴重影響運營秩序、可能危及運營安全的情況下,運營單位可以採取限制客流的臨時措施,乘客應當服從工作人員的指揮安排。

第十九條 損害城市軌道交通設施、擾亂運營秩序以及危害運營安全、影響公共場所容貌和環境衛生的行為,運營單位有權對行為人進行勸阻和制止,可以責令行為人離開城市軌道交通設施或者拒絕為其提供客運服務,並依法告知有關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處罰。

第二十條 本守則由市軌道交通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守則自2019年9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4年8月31日。

(本規範性文件已經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查同意發佈,編號為DGSGDJTJ2019-056)

"

經常乘坐地鐵的市民注意了!

9月1日起

東莞地鐵實行新規

禁止電動類車入內

定了!下個月起,這些東西都不能帶上東莞地鐵

記者從東莞軌道公司瞭解到,市軌道交通局今年組織對2016年5月發佈的《東莞市城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以下簡稱“舊版《乘客守則》”)進行修訂,廣泛徵求意見建議後,將從2019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版《乘客守則》。

《乘客守則》明確,9月1日起,東莞地鐵將禁止乘客攜帶電動車類入內。除此之外,《乘客守則》還提醒低頭族在地鐵車站、列車內不宜邊走邊看手機。

定了!下個月起,這些東西都不能帶上東莞地鐵

新版《乘客守則》

新增完善了禁止攜帶物品清單

新增電動車、電動滑板車、

電動平衡車、電動獨輪車

等電動車類出行工具

此外還有這些物品也將禁止!

新版《乘客守則》中第二十條第五點規定:“禁止充氣氣球、鋤頭、扁擔、運貨平板推車、自行車(已摺疊且符合行李規範的摺疊自行車除外)、電動類車(含電動車、電動滑板車、電動平衡車、電動獨輪車等)或者其他可能妨礙他人在站(車)內通行、危及他人人身安全或者影響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安全的物品進站。

定了!下個月起,這些東西都不能帶上東莞地鐵

電動車接駁地鐵,

是不少市民出行的“標配”

為何“突然”出臺新《乘客守則》

禁止電動車進入地鐵站?

對此,東莞軌道公司解釋

↓↓

電動類車車身輕巧、攜帶方便,是頗受市民青睞的短途交通工具之一,但由於市場上電動類車品牌多、部分電池的安全性難以保證,在使用過程中存在各類安全隱患無法預測。

當攜帶電動類車乘坐地鐵時,由於地鐵線路及車站大部分設置在地下、且空間狹小,特殊而封閉的環境一旦發生爆炸、火災等突發性安全事件極易引起乘客的恐慌,甚至出現踩踏等危及乘客人身安全和運營安全的情況。

目前,為保障乘客出行安全,廣州、深圳、長沙等城市地鐵已相繼全面禁止電動類車進入地鐵站。因此,東莞地鐵十分有必要禁止電動車類入內。

定了!下個月起,這些東西都不能帶上東莞地鐵

9月1日起,市軌道公司

將根據新版《乘客守則》規定

進行執行

市民出行時可以留意車站廣播、

告示、官方微信公眾號等相關信息

及時更換或調整相關交通工具

定了!下個月起,這些東西都不能帶上東莞地鐵

從今天起至8月底

東莞地鐵2號線各車站

將通過廣播、海報、發放宣傳材料等形式

加大對《乘客守則》的宣傳力度

同時安檢口工作人員也將對

使用電動類車的乘客進行提醒

市民如有疑問,可諮詢車站工作人員

-88176666

想查閱新版《乘客守則》的朋友

可以戳這裡▼▼▼(上下滑動查看)

東莞市軌道交通局城市軌道交通

乘客守則

第一條 為保障我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秩序,創造安全、高效、和諧的乘車環境,根據《東莞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辦法》,制定本守則。

第二條 凡進入我市城市軌道交通車站範圍(含出入口、通道)者應當遵守《東莞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辦法》及本守則的規定。

第三條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以下簡稱運營單位)應當在城市軌道交通車站內公佈本守則,乘客購買車票前,應當詳細閱讀相關規定和守則。

第四條 本規則所稱車票,是指運營單位發行的車票以及准許在東莞市軌道交通使用的其他車票。主要包括:單程票、日票、月票、紀念票、東莞通卡、銀聯IC卡、電子客票等。

票價和票價優惠按市政府相關規定執行。

國家、省、市在票務方面有特別規定的,適用特別規定。

第五條 乘客憑有效車票進入車站付費區,實行一人一票制,乘客應當使用同一張車票進、出閘,一張車票不可多人同時使用。

第六條 一名成年乘客可免費帶一名身高不超過1.2 米的兒童進站乘車(身高超過1.2 米的兒童須憑有效車票乘車),所帶兒童超過1名的,超過人數按同程票價購票乘車。

第七條 單程票在發售當站、當日進閘乘車有效。

第八條 安檢單位應當按照城市軌道交通安全檢查的相關要求對乘客進行安全檢查。乘客應當接受、配合安全檢查。對拒不配合檢查的,安檢單位有權阻止其進站或者責令其出站;對強行進站或者拒不出站、擾亂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第九條 禁止攜帶下列物品進入車站或者其他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安檢單位工作人員一旦發現,可拒絕其進站乘車或者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

(一)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品;

(二)非法持有的槍械彈藥和管制器具(國家安全、軍務、警務、海關等特種人員持有效證件執行公務的除外);

(三)畜禽和貓、狗等寵物或者其他可能妨礙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動物(正在執行公務的專用動物和有識別標誌的服務犬除外);

(四)易汙損設施、無包裝易碎和尖銳的物品;

(五)充氣氣球、鋤頭、扁擔、運貨平板推車、自行車(已摺疊且符合行李規範的摺疊自行車除外)、電動類車(含電動車、電動滑板車、電動平衡車、電動獨輪車等)或者其他可能妨礙他人在站(車)內通行、危及他人人身安全或者影響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安全的物品;

(六)行李總重量超過30公斤或者外部尺寸長、寬、高之和超過1.6米的物品;

(七)其他影響公共安全、運營安全、公共衛生的物品。

第十條 禁止下列危害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影響運營秩序的行為:

(一)擅自操作有警示標誌的按鈕、開關裝置,非緊急狀態下動用緊急或者安全裝置;

(二)擅自移動、遮蓋安全消防警示標誌、疏散導向標誌、測量設施以及安全防護設備;

(三)在軌道上放置、丟棄障礙物,向城市軌道交通列車、機車、維修工程車等設施投擲物品;

(四)損壞軌道、隧道、車站、車輛、電纜、機電設備、路基、護坡、排水溝等設施;

(五)故意干擾城市軌道交通專用通訊頻率;

(六)非法攔截列車、阻斷正常運營;

(七)擅自進入駕駛室、軌道、隧道、風亭(井)或者其他有警示標誌的區域;

(八)攀爬、翻越或者推擠圍牆、欄杆、閘機、列車、站臺門等;

(九)在車站、列車等城市軌道交通設施範圍內點燃明火;

(十)阻擋車門、站臺門的正常開啟或者關閉;

(十一)強行上下車;

(十二)在運行的自動扶梯上逆行或者使用自動扶梯運送笨重物品;

(十三)其他危害城市軌道交通安全、影響運營秩序的行為。

第十一條 禁止下列影響城市軌道交通公共場所容貌、環境衛生的行為:

(一)在車站及出入口、通道內或者其他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內無照設點、亂擺賣、停放車輛;

(二)在車站、列車或者其他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內隨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亂扔果皮、紙屑等廢棄物;

(三)在車站、列車或者其他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內亂刻、亂寫、亂畫或者未經許可懸掛、張貼、派發宣傳品;

(四)攜帶充氣氣球或者寵物(導盲犬除外)、家禽等動物乘車;

(五)在車站或者列車內躺臥、踩踏座席、追逐打鬧、大聲喧譁、使用滑板(輪滑)、獨輪車等;

(六)在車站和列車內飲食;

(七)在禁止吸菸區域內吸菸,或者攜帶點燃的捲菸、雪茄、菸斗;

(八)在車站或者其他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內乞討、賣藝、撿拾垃圾;

(九)攜帶嚴重異味水果(食品)及其他妨礙公共衛生,影響車站、列車環境衛生的物品;

(十)其他影響城市軌道交通公共場所容貌、環境衛生的行為。

第十二條 學齡前兒童、醉酒者、精神病患者、智障人士、行動不便者等乘客應當在健康成人的陪護下進站乘車。嚴重威脅公眾健康的傳染病、身體裸露不文明者不得進站乘車。

第十三條 乘客搭乘站內自動扶梯時,應當在扶梯臺階踏步警示線內站穩、握好扶手;同行人應當照顧好兒童和老人,不得在扶梯上打鬧、奔跑等有其它影響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行為。

第十四條 帶小孩的乘客應當注意照看好隨行的小孩,不得在車站、列車內互相推擠,以防掉下站臺或者被列車擠傷;在車站、列車範圍內行走,應時刻注意周邊環境,不宜邊行走、邊查看移動電子設備;禁止在站臺邊緣與黃色安全線內行走、坐臥、放置物品或者倚靠站臺門。

第十五條 乘客須在黃色安全線外按照地面指示標誌排隊候車,乘車時應當先下後上,注意列車與站臺之間的空隙;當列車關門提示警鈴鳴響、車門及站臺門警示燈亮時,應當停止上下車,乘車時不要手扶車門或者擠靠車門;上車後儘量往車廂中部靠攏,避免堵塞車門。

列車到達終點站後,乘客應當儘快下車,不得在車廂內逗留。

第十六條 乘客應當主動給需要幫助的乘客讓座,照顧老、幼、病、殘、孕及抱小孩的乘客優先上下車。

第十七條 發生自然災害、安全事故或者其他突發事件時,乘客應當保持鎮靜,遵守秩序並服從運營單位工作人員的指揮。

第十八條 因客流量激增,嚴重影響運營秩序、可能危及運營安全的情況下,運營單位可以採取限制客流的臨時措施,乘客應當服從工作人員的指揮安排。

第十九條 損害城市軌道交通設施、擾亂運營秩序以及危害運營安全、影響公共場所容貌和環境衛生的行為,運營單位有權對行為人進行勸阻和制止,可以責令行為人離開城市軌道交通設施或者拒絕為其提供客運服務,並依法告知有關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處罰。

第二十條 本守則由市軌道交通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守則自2019年9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4年8月31日。

(本規範性文件已經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查同意發佈,編號為DGSGDJTJ2019-056)

定了!下個月起,這些東西都不能帶上東莞地鐵

乘客千萬不要有僥倖心理

地鐵工作人員發現你攜帶禁止物品後

輕則不讓你進站

要是攜帶的物品危害性大

或者影響惡劣

還會把你交給警察處理的

趕緊告訴身邊更多人!

出品:東莞時報新媒體

來源:東莞時報新媒體記者 馮歡、東莞陽光網

圖文值班編輯:汪慧君

時報君微信:jixiang20141227、shibaojun2008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