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一企業負責人因偷排被判刑、罰款還要承擔環境修復費

東莞 環境保護 水汙染 環境汙染 刑法 東莞環保 2019-06-21

生態環境無法鑑定、鑑定費用高、訴訟和裁判執行程序不明確等問題,一直是檢察機關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公益訴訟工作中的“攔路虎”,如何破題成為了全市檢察機關的課題之一。

6月17日從相關部門獲悉,東莞虎門鎮一企業負責人汙染環境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成功辦理。辦理過程中,全市首次運用虛擬治理成本法計算海洋生態環境修復,為檢察機關破解生態環境保護公益訴訟工作難點,作出了有效的先行探索。

案情回顧

偷排60噸電鍍廢水入海

2016年2月,熊某徠在虎門鎮租了一鐵皮廠房開設洗水廠,後改為電鍍廠。生產期間,該廠電鍍工序產生的廢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到廠外下水道,再流到交椅灣近海。2016年11月10日,該電鍍廠被環保部門發現查封。2018年7月10日,公安機關將熊某徠抓獲。

經查,熊某徠電鍍廠產生的廢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到廠外下水道約60噸,每噸治理成本60元。該廢水通過下水道排進原沙角電廠煤灰池再溢流到交椅灣近海。相關部門參照《環境保護部辦公廳關於生態環境損害鑑定評估虛擬治理成本法運用有關問題的覆函》的規定,以虛擬治理成本法進行計算,熊某徠應承擔其對海洋生態環境損害的修復費用14400元。

辦理效果

被告人當庭悔罪、道歉

生態環境保護是公益訴訟工作的重要監督領域,也是東莞檢察機關推行公益訴訟“三位一體”辦案機制的重要突破口。但是,由於生態環境無法鑑定、鑑定費用高、訴訟和裁判執行程序不明確等問題,生態環境保護公益訴訟工作開展一直存在著不小的困難。

為此,相關部門以該案為切入點,開啟了追究汙染者的生態環境損害修復費用的“探索之路”,並開始運用虛擬治理成本法計算環境修復費用的路徑。

2019年5月15日,該案公開開庭審理。熊某徠當庭悔罪、道歉。2019年6月4日,該案正式宣判,熊某徠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5000元;同時賠償環境修復費用14400元。

相關拓展

未經處理達標的電鍍廢水排入河道、池塘,滲入地下,不但會危害環境,而且會汙染飲用水和工業用水。電鍍廢水多有毒,危害較大,電鍍廢水中含有鉻鋅、銅、鎘、鉛、鎳等重金屬離子以及酸、鹼氰化物等具有很大毒性的雜物。

有的還屬於致癌和致畸變的劇毒物質,如氰可引起人畜急性中毒,致死,低濃度長期作用也能造成慢性中毒。鎘可使腎臟發生病變,並會引起痛痛病。六價鉻可引起肺癌、腸胃道疾病和貧血,並會在骨、脾和肝臟內蓄積。因此,電鍍廢水必須嚴格控制,妥善處理。

而為了進一步明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範圍、責任主體、索賠主體、損害賠償解決途徑等,給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單位或個人戴上“金箍圈”,東莞生態環境局已出臺《東莞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首次就東莞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建立實施方案,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情形、賠償範圍等作出相關規定,詳細內容請點擊“環境有價,損害擔責!東莞即日起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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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東莞生態環境

來源:東莞時間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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