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8萬元欠款6年難執行 法官違法結案被開除黨籍移送起訴

據陝西榆林市紀委監委消息,日前,定邊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原法官萬林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在辦理民間借貸糾紛執行案件過程中,萬林多次程序違法,並偽造、塗改案卷材料違法結案;未正確採取執行措施,怠於履行執行職責,致使申請執行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萬林身為人民法院法官,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玩忽職守犯罪,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榆林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萬林開除黨籍處分;按相關法律規定程序取消萬林的員額法官資格。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定邊縣人民法院執行局相關負責人告訴紅星新聞,萬林被查直接原因系其在陝西定邊人田晶民間借貸糾紛案中存在的違紀違法行為。

228萬元欠款6年難執行 法官違法結案被開除黨籍移送起訴

定邊縣人民法院

2018年7月,紅星新聞曾對田晶“追債6年未果,法院違法結案”一事進行報道。

田晶討債7年,但直至今日,在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資產的前提下,228萬元本金僅執行回不足10萬元,利息不包含其中。

檢察院認定:法院有4大違法行為

欠款人是田晶的發小汪新力。2011年,田晶先後向汪新力放貸128萬元,併為其作擔保從詹姓和李姓兩位朋友處貸款100萬元。

一年後,當汪新力申請轉讓其名下的一塊土地時,引發了田晶的警覺。多次索要欠款未果,田晶等人遂將汪新力及其妻子王亞峰(已離婚)告上法庭。

2012年10月18日、11月7日,陝西省定邊縣人民法院判決,被告汪新力、王亞峰於10日內償還3債主228萬元本金及相應利息。之後,田晶曾多次向曾經的好友汪新力索要欠款,但均被拒,“讓我找法院”。

因強制執行進展緩慢,2017年3月,田晶向定邊縣檢察院提出申請,請求檢察機關對法院的執行進行監督。看到卷宗後田晶才得知,他的案子2016年9月即已結案。他為汪新力做保人、貸款100萬的兩起案件早在2013年、2014年就已結案。

紅星新聞注意到,2017年8月,定邊縣人民檢察院向定邊縣人民法院送達3份《檢察建議書》,認定定邊縣人民法院在系列案的執行活動中嚴重違法。

在一份編號為“定檢民(行)執監[2017]61082500003號”的《檢察建議書》中,定邊縣人民檢察院認定,定邊縣人民法院有4大違法行為:立案程序違法、卷宗弄虛作假、執行程序違法、結案方式違法。其中建議,定邊縣人民法院糾正執行案件中的違法行為,恢復執行,切實維護申請執行人合法權益,並對執行法官偽造案卷材料及其執行違法行為作出相應處理。

檢方認定,定邊縣人民法院偽造案卷材料,偽造當事人簽名,且實際執行活動與卷宗記載嚴重不符。同時,在結案方面,在被執行人有大量財產已被查封的情況下,定邊縣人民法院未積極採取執行措施,而是通過將被執行人移送公安機關的方式轉移責任,並在公安機關不予立案(因材料不全)後,就此裁定終結執行,“這是對申請執行人權益的一種侵害”。

紅星新聞注意到,在多份材料中,均有執行法官萬林的簽名。此外,田晶等人向紅星新聞指出,終止執行文件中3名原告的簽名均系偽造。

228萬元欠款6年難執行 法官違法結案被開除黨籍移送起訴

萬林偽造簽字,撤回執行申請

228萬元欠款6年難執行 法官違法結案被開除黨籍移送起訴

萬林偽造原告簽字

收到檢察院的建議書後, 定邊縣人民法院在2017年9月12日的覆函中稱,該院接受檢察院的監督,並且從司法理念上,認同檢察院的《檢察建議書》。同時,該院表示,將想盡辦法,窮盡措施,儘快合法執行該案判決文書。

228萬元欠款6年難執行 法官違法結案被開除黨籍移送起訴

萬林捏造材料謊稱原被告達成和解結案

不過,田晶告訴紅星新聞,截至今日,已過去7年,228萬元本金及利息,定邊縣人民法院僅執行回不足10萬元。他說,早在起訴時,他便向定邊縣人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兩被告名下4處房產、1塊地產、2輛汽車曾被依法查封。但檢察院建議書及法院的回函顯示,這些財產或已易名,或已轉讓,當被告汪新力償還完房產的銀行抵押貸款及利息後,可供執行的財產不足10萬元。

檢方《檢察建議書》指出,雖然田晶已提出申請,但法院並未將兩名被告納入失信人員名單,也未對被執行人採取司法拘留措施。雖然,執行法官稱,曾對被執行人王亞峰司法拘留,但由於法律文書不完善,因此無法認定。此外,建議書中認定,定邊縣人民法院怠於履行執行職責,對被告在銀川、西安兩地的房產執行不力導致未能執行。

法院執行局負責人:將繼續執行

田晶討債已力不從心,他告訴紅星新聞,被告汪新力系定邊縣電力局員工,去年12月至今年4月,在單位集資建房時,仍投入30餘萬元。紅星新聞多次撥打汪新力電話,均提示已關機。

田晶稱,他感謝定邊檢察機關及榆林市紀委認真履行職責,目前,他只有一個訴求,“即定邊縣人民法院執行法官因違法行為造成案件終結,而非終止本次執行,根據法律規定,終結的案件不予恢復,所以現在對該案已不再是繼續執行的問題,而是涉事法院對我的經濟損失賠償的問題,所以我要求定邊法院賠償我的經濟損失,金額以定邊法院的民事判決書上的金額為準。”

6月1日,定邊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屈文學告訴紅星新聞,他已在離任狀態,“在辦手續”。稍後,該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長周立軍向紅星新聞稱,其到崗數日,但田晶一案他會繼續執行。周立軍稱,萬林被查後,該局即組織全體工作人員開會,引以為鑑,從中汲取教訓,“下一步,將核實被執行人目前有無可供執行的財產”。

紅星新聞記者 王春 圖據受訪者

編輯 汪垠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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