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道還不上欠款,就自暴自棄?一男子用信用卡只借不還,6年透支19萬元...

信用卡 銀行 刑法 經濟 青島早報 2019-06-13

越來越多人已經習慣使用信用卡消費,信用卡超前消費、超長免息和分期還款被無數人所青睞,但在眾多信用卡持卡人當中,也有部分人因為各種原因出現了長期逾期不還的情況。

對於這些人來說,就有可能觸及信用卡詐騙罪,要為此面臨刑事處罰,還會有附帶民事訴訟,包括具體的賠款、訴訟的費用等,而且銀行是有終身索權的,也就意味著有後續的追索權利。

案例1:只借不還 6年透支19萬元

家住李滄區的劉某在2013年5月至2018年5月期間,持本人的中國銀行信用卡透支共計人民幣14.41萬餘元,超過規定期限未還款。 “明知道自己已經還不上欠款了,就乾脆想不理了,繼續用這張卡消費。 ”劉某交代,經過幾年的積累,他欠下了銀行本金以及利息共計19萬餘元。

“銀行從2017年起,多次向劉某催收欠款,但他一直沒還上。 ”主審法官介紹說,2018年5月,銀行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立案後,劉某才知道了嚴重性,但為時已晚,他向自己的家人坦白,家人隨後籌錢替他還上了本息共計19萬餘元欠款,隨後劉某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公訴機關認為,劉某惡意透支,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應當以信用卡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劉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惡意透支,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應予依法懲處。劉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其罪行,屬於自首,可減輕處罰;在案發後劉某及家人積極退繳銀行欠款、繳納罰金,對其可酌情從輕處罰。

法院最終對劉某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案例2:騙領信用卡 “拆東牆補西牆”週轉

家住即墨的張某看到某銀行對申領信用卡的審核過程把關不嚴,就萌生了用虛假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消費的想法。2011年,張某冒用了朋友徐某、孫某等4人身份信息,加上虛假的工作證明,從某銀行騙領到4張信用卡,隨後用這些卡透支消費。張某交代,開始她還能正常還上消費款,後來只能幾張卡來回“拆東牆補西牆”週轉,再後來就徹底還不上了。

到2017年,張某共欠銀行本金人民幣5.7萬餘元,加上利息共計7萬餘元,經銀行多次催收未果,並且銀行也經過信息核對,發現了張某騙領信用卡的事實,銀行隨後向公安機關報案。張某無奈只能到公安機關自首,並且聯繫家人還上了欠款本金及利息。

法院審理認為,張某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巨大,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張某主動投案,屬於自首,可減輕處罰,積極退賠並繳納罰金,可酌情從輕處罰。根據張某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再犯罪的危險性較小,宣告緩刑對其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決定對其宣告緩刑,並交付相關社區進行矯正。

法院最終判決張某犯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案例3:還不上欠款 自作聰明玩“失蹤”

家住城陽的孫某於2014年用自己的信息申領了銀行金卡信用卡一張,額度為10萬元。 “剛開始使用正常,每月消費了就還款,但2016年10月份,因為做生意週轉,一次性刷了9萬元,此後每月只還最低還款額度,沒想到幾個月後連最低還款額度也還不上了。 ”孫某說,銀行委託了第三方機構催收欠款,每天都會給他打電話催款,甚至有時候一天打七八個電話,他最後只能更換了手機號碼。

更換了手機號碼後,催款方聯繫不上孫某,隨後根據孫某申領信用卡預留的信息聯繫到孫某的妻子,孫某提前囑咐過妻子,讓妻子騙催款方,她已和孫某離婚,也聯繫不上孫某。

就這樣,孫某“失蹤”了半年,一直到銀行報案後,公安機關將孫某抓獲時,孫某還欠銀行本金和利息7萬餘元。 “沒想到,信用卡逾期不還竟然要坐牢,原本想的是等資金週轉過來,一次還清的。 ”孫某懊悔地說,但他當時的經濟狀況,確實無法還清這筆欠款。

法院審理認為,刑法規定“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透支後逃匿、改變聯繫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都屬於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透支,也就是惡意透支,是構成信用卡詐騙罪的要素之一。孫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期限惡意透支信用卡,數額較大,並且經發卡銀行多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說法:坐了牢 信用卡欠款也要還

李滄區法院法官介紹,一些因為信用卡逾期,而被刑拘坐牢的人,他們本身除了刑事處罰外,一般也會被附帶民事訴訟,包括具體的賠款、訴訟的費用等,而且銀行是有終身索權的,也就意味著有後續的追索權利。

因信用卡逾期不還的問題被刑拘或者是坐牢,通常是不會構成經濟類犯罪,也就意味著持卡人名下的各種存款,還有銀行卡是不會被凍結的,只要是錢還在這些髮卡行的借記卡中,一旦信用卡還款日期來臨,銀行會自動劃扣錢。

“銀行是不會就此放過追究你責任的,在持卡人坐牢期間,銀行很可能會與其家人進行協商,要求還款等,比如說是直接與緊急聯繫人進行聯繫,當然持卡人的家人是有拒絕的權利,這種情況下,銀行就會實施下一步。”

法官介紹說,如果是坐牢的時間久,而且確實沒有任何人能幫助進行還款,銀行可能會根據情況,將持卡人的這筆欠款作為不良貸款核銷掉,但是依然會保留日後的追索權。而且現實中,銀行多數會用另一種方式處理,就是將信用卡欠款正常計算利息,也就意味著等持卡人刑滿釋放後發現信用卡賬單額又高了。

提醒:理性使用信用卡

法官提醒,希望每一個人都要理性地使用信用卡,不要挑戰銀行信用卡的底線,畢竟我們現在生活的環境,很少能有人不與銀行打交道。

信用卡還款需及時,妥善科學的安排自己的生活,不要被信用卡所奴役。如果遇到了信用卡逾期問題,一定要積極主動地和銀行進行協商,千萬不要採取逃避的態度,甚至做出一些消極抵抗的行為,比如“失蹤”。在生活中更是要開源節流,重視信用卡負債問題並早日解決。

如果實在遇到特殊情況無法還款,比如失業、疾病,或者意外事故,可以主動跟銀行聯繫,陳述自己的經濟狀況,申明自己並非惡意欠款,並申請延遲還款。銀行通過法律程序來制裁逾期不還的持卡人,是一種成本比較高的手段,一般情況下,只要逾期的金額不是太大,持卡人保持良好的態度,持續還款,銀行是不會隨便起訴持卡人的。

相關鏈接:哪些透支行為犯法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規定,符合以下4種情形之一的,就可以立案了。

1、使用信用卡惡意透支(經銀行兩次催收且逾期超過3個月不還),且涉及數額在5000元以上;

2、使用偽造的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涉及數額在5000元以上;

3、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涉及數額在5000元以上;

4、使用已經作廢的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涉及數額在5000元以上。


來源 | 青島早報記者 孫啟孟 通訊員 張清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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